WTO框架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与实务
分類: 图书,法律,国际法,国际经济法,
品牌: 单一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492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503685220/9787503685224
·条形码:9787503685224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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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WTO框架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与实务》全面系统地论述了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的基本理论和重要法律问题,深刻剖析了WTO相关案例及各成员方国内法律实践,并结合全球反补贴最新动向,对成员方实施反补贴措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评述,对中国国际贸易法律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WTO框架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与实务》对政府、企业、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应对反补贴调查,各级政府制定财政和产业政策,大学、科研单位等机构研究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均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务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单一,国际法博士,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英同埃克塞特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一直攻读国际经济法专业。曾于美国乔治城大学作为访问学者专门从事WTO问题研究。现任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副处长,长期从事贸易救济调查工作,参加多起进口反倾销调查案、中国第一起钢铁保障措施案及应对多起美国、加拿大对华反补贴调查等工作,并参与WTO多哈规则等多边和双边贸易救济谈判和立法等。在《法律适用》、《中国仲裁》和《中周律师》等刊物上发表文章数余篇,参编若干法律实务及研究生教材等书籍。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理论基础与法制演变
第一节 概述
一、研究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要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
二、研究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要重视其法律演变过程
第二节 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的经济学基础
一、出口补贴的出现
二、古典贸易理论
三、凯恩斯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四、贸易自由化与新贸易保护主义
五、战略性贸易政策
六、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对福利的影响
第三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国际法渊源
一、CATT时期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规则
二、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产生
第四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国内法
一、美国的反补贴法律制度
二、欧盟的反补贴立法
三、WTO成员方积极运用反补贴措施
第二章 补贴认定标准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节 补贴的定义
一、补贴在经济学上的含义及其分类
二、补贴在法律上的含义
三、补贴的计算
四、多哈规则谈判关于补贴定义的提案
第二节 专向性认定的法律研究
一、“专向性”的法律含义
二、《SCM协定》对“专向性”的界定
三、DSB对“专向性”的审查标准
四、美国商务部的实践
五、事实专向性认定标准的完善
第三章 禁止性补贴的法律研究
第一节 禁止性补贴的法律构成
一、出口补贴的法律认定
二、进口替代补贴的法律认定
三、禁止性补贴类别的扩大
第二节 禁止性补贴救济的特殊性研究
一、禁止性补贴的磋商
二、禁止性补贴的加速程序
三、禁止性补贴的执行
四、美国就中国补贴问题的申诉
第四章 可诉补贴的法律研究
第一节 可诉补贴的法律特征
一、利益丧失或减损即“非违反之诉”
二、严重侵害另一成员的利益
第二章 补贴认定标准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节 补贴的定义
一、补贴在经济学上的含义及其分类
二、补贴在法律上的含义
三、补贴的计算
四、多哈规则谈判关于补贴定义的提案
第二节 专向性认定的法律研究
一、“专向性”的法律含义
二、《SCM协定》对“专向性”的界定
三、DSB对“专向性”的审查标准
四、美国商务部的实践
五、事实专向性认定标准的完善
第三章 禁止性补贴的法律研究
第一节 禁止性补贴的法律构成
一、出口补贴的法律认定
二、进口替代补贴的法律认定
三、禁止性补贴类别的扩大
第二节 禁止性补贴救济的特殊性研究
一、禁止性补贴的磋商
二、禁止性补贴的加速程序
三、禁止性补贴的执行
四、美国就中国补贴问题的申诉
第四章 可诉补贴的法律研究
第一节 可诉补贴的法律特征
一、利益丧失或减损即“非违反之诉”
二、严重侵害另一成员的利益
第二节 可诉补贴救济的法律研究
一、时限较短
二、消除不利影响或撤销补贴
三、适当的反措施
四、征收反补贴税
第三节 多哈规则谈判关于可诉补贴的修订
一、是否恢复《SCM协定》第6.1条
二、加强严重侵害的补救措施
第四节 不可诉补贴的恢复
第五章 补贴的损害认定及因果关系研究
第一节 相似产品与国内产业的实证分析
一、“相似产品”的界定
二、“国内产业”的界定
第二节 关于损害确定的法律问题
一、损害确定的实质要件问题
二、损害确定的程序要件问题
三、成员方关于损害确定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损害累积评估的法律问题
一、“累积评估”的法律渊源与各成员方的实践
二、《SCM协定》对累积评估的规定
三、累积评估的特殊形式——交叉累积评估
四、多哈规则谈判关于“累积评估”的争议
第四节 关于补贴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一、“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
二、成员方关于“因果关系”的实践
三、多哈规则谈判关于“因果关系”的提案
第五节 确定损害时对公共利益的法律考量
一、《SCM协定》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
二、成员方国内法对“公共利益”的规定
三、多哈规则谈判关于“公共利益”条款的争议
第六章 反补贴措施的有关问题
第一节 反补贴法授权的有关措施
一、临时措施
二、承诺
三、反补贴税的征收
四、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第二节 反倾销调查中对受补贴产品的征税处理
一、GAIT及WTO的避免重复征税原则
二、欧盟的征税实践
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
一、关于“发展中国家”与“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基本概念
二、《东京守则》关于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
三、《SCM协定》关于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
四、中国的承诺及发展中国家成员面临的困境
第七章 反补贴措施的审查
第一节 评审标准
第二节 反补贴措施的行政复审程序
一、反补贴措施行政复审的含义
二、反补贴措施行政复审的条件和标准
三、反补贴措施的日落复审
四、多哈规则谈判关于行政复审的提案
第三节 反补贴措施的司法审查
一、反补贴措施司法审查的含义
二、反补贴措施司法审查的主体
三、反补贴措施司法审查的范围
四、反补贴措施司法审查的标准
五、中国反补贴措施司法审查的法律适用
第八章 关于农产品补贴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WTO对农产品补贴的约束
一、GATI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例外规定
二、《农业协定》的产生
三、《农业协定》对出口补贴的约束
四、《农业协定》关于国内支持的规定
第二节 “和平条款”终止适用对农业补贴纪律的影响
一、“和平条款”的含义
二、“和平条款”终止的法律影响
第三节 多哈回合谈判暂停原因的解析
一、多哈回合谈判的由来及暂停
二、暂停的主要原因——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议题的分歧
三、暂停的次要原因——决策和谈判制度上的低效率
第九章 中国补贴与反补贴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节 中国补贴政策的种类及其问题
一、中国补贴政策的种类
二、中国现有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中国面临反补贴调查的法律问题
一、加拿大对中国采取反补贴调查的法律问题
二、美国针对中国补贴政策采取的反措施
三、美国对中国采取反补贴调查的内在原因分析
第三节 中国应对反补贴调查的法律对策
一、关于改善贸易环境的问题
二、关于国内补贴政策与WTO规则的衔接问题
三、关于反补贴预警机制与联动机制的完善问题
四、关于加强WTO多哈规则谈判问题
五、关于妥善利用反补贴调查的问题
第四节 中国反补贴制度与实践评析
一、中国反补贴制度的演变
二、现行《反补贴条例》的完善
三、中国的反补贴调查实践缺失评析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看更多目录]
序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特别是2001年12月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标志着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融合,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世界经济保持增长但增势趋缓,经济增长动力更趋多元,双边多边合作进一步深化。美国次贷危机仍在发展,世界经济各种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风险也在增加,国际竞争更加激烈。特别是,国际金融市场潜在风险增大,国际石油和粮食等价格持续走高,WTO多哈回合谈判受阻,国际经贸摩擦增多,贸易保护主义和投资保护主义加剧。国际贸易摩擦的领域不断延伸,由飞机、钢铁制品到芯片、玉米,贸易保护的工具也由最为频繁的反倾销调查,变为反倾销、反补贴的合并调查。
文摘受补贴零部件的特定下游产品规则以及反规避条款等在国际反补贴税协定中没有规定的条款,这些条款无疑更有利于美国政府利用反补贴措施实施贸易救济。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法案的早期文本中还明确规定当补贴可被合理认定和计算的情况下将被反补贴税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但这一条款后来被删除了。[95]
(五)《1994年乌拉圭回合协定法》
1995年《SCM协定》生效后,美国国会通过了《1994年乌拉圭回合协定法》(以下简称URAA)。URAA废除了1979年以前反补贴税法的规定,[96]以保持与WTO规则的一致性,也使美国的反补贴税法得到了统一。美国反补贴税法基本采用《SCM协定》中关于补贴和专向性的定义,并吸收了《SCM协定》第14条关于“以接受者所获利益计算补贴金额”的规则,明确规定了禁止性补贴和不可诉补贴。此外,美国反补贴税法还对“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紧急情况”、“地区产业”、“相关当事人”以及“累积评估”等问题作了进一步修正。另外,还增加了对“受制生产”、“可忽略的进口”等问题的规定,并通过落日条款来决定是否在五年之后撤销征收反补贴税的命令。
(六)反补贴调查机构及现行适用的法律
现有的反补贴法律是由国会制定的,但国会通过的法律只有在美国总统签字后才能生效,国会通过《1930年关税法》[Title Ⅶ(section 701-782)0f the Tatiff Act of 1930 are CODified at 19 U.S.C.§1671]及其修正案指示美国商务部(U.S.Depamnent of Comraerce,DOC)进口贸易管理局负责反补贴的实施。
后记面对着厚厚的文稿,其中包含了酸甜五味,印证了1000个日日夜夜,凝聚了老师、同学、同事、家人对我的无私关爱。
2002年我由法院考入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并有幸参与了第一起中国保障措施的调查工作。工作的领域全新并富有挑战性,使我对贸易救济措施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也使我深知自己需要汲取更多的知识才能不辱使命。因此,我决定选择华东政法大学深造,因为我从事的工作是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救济调查,而反补贴调查对于中国调查机关来说是陌生的,但又是迫切需要解决的。曹建明教授告诉我,国家最需要的也就是最有研究价值的,在老师的鼓励下,我选择了反补贴作为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