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套装全5册)

分類: 图书,考试,法律考试,司法考试,法律法规,
品牌: 阮齐林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925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503690496/9787503690495
·条形码:9787503690495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套装数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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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套装全5册)首先把法条改编成习题,帮助熟悉、理解法条本身的内容。然后再编一些案例(事例)习题,练习法条的理解、适用。法条是有限的,越练越熟越扎实;案例是无穷尽的,应当适可而止。
编辑推荐看看历年试卷,存在大量的测试法条本身记忆、理解的试题。解答这样的试题;熟悉法条是极为有效的。还有一些试题,只需要对法条有基本的理解就可简单得出正解。当然,也有一些疑难的事例,不能仅仅依靠死记硬背法条解决。对此,《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套装全5册)作者的建议是,应当针对比较简明可靠的东西进行准备。哪个简明可靠呢?那就是熟悉法条、掌握法条的简单适用。这样大体就能解答试卷中60%的试题。剩下的疑难问题,碰碰运气。这样才能真正使你不是靠运气通过司法考试。
目录
《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1刑法》目录第一编总则一、刑法概说(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三)刑法的时间效力(四)刑法的适用范围二、犯罪(一)犯罪的概念(二)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分类(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四)犯罪客观方面(五)犯罪的主观方面(六)刑事责任年龄(七)刑事责任能力(八)犯罪主体的其他问题(九)排除犯罪性事由(十)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十一)共同犯罪(十二)单位犯罪三、刑罚(一)刑罚的目的、性质(二)刑罚的种类(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四)死刑(五)罚金(六)剥夺政治权利(七)没收财产四、刑罚的具体运用(一)量刑(二)累犯(三)自首和立功(四)数罪并罚(五)缓刑(六)减刑(七)假释(八)时效第二编分则一、罪刑各论概说二、危害国家安全罪三、危害公共安全罪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二)走私罪(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五)金融诈骗罪(六)危害税收征管罪(七)侵犯知识产权罪(八)扰乱市场秩序罪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六、侵犯财产罪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扰乱公共秩序罪(二)妨害司法罪(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四)妨害文物管理罪(五)危害公共卫生罪(六)破坏环境保护罪(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八、危害国防利益罪九、贪污贿赂罪十、渎职罪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2民法》目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3商法·经济法》目录商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环境保护法《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4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目录宪法选举法立法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2009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5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目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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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怎样才能让司法考试对你而言不再是脑筋急转弯式的考试呢?适当做些练习是必要的。练什么?司法考试无非是测试法律条文的记忆与适用,即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解决问题时,首先需要掌握法律准绳,然后再适用于案件(事例)。因此,练习就有两种类型:其一是法律条文,即练习对法律准绳的掌握;其二是案例,即练习将法律准绳适用于具体事例。练习法律和案例哪个更基本呢?当然是通过练习熟悉法律更基本。因为熟悉法律是正确解答案例的基础,心中没有法律准绳,不可能正确适用法律解决案例。练习法律和案例哪个更
文摘8.关于不作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定的不作为之罪被称为不作为犯B.法定的不作为之罪只能由不作为行为构成该罪C.法定的作为之罪既可以由人的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人的不作为构成D.人因其不作为行为构成法定的作为之罪的,需要该不作为行为与法定的作为行为具有相当性【答案】ABCD9.幼儿园教师甲带领9名幼儿外出游玩,其中幼儿李四(男,5岁半)失足掉入路旁粪池,甲见状向行人大声呼救。路人乙赶来,用竹竿探测粪池约半人深,但甲乙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李四,只是一起高呼求救。待丙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为时已晚,李四已死亡。则:A.甲是因其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答案】AC【解析】不作为犯成立的条件。因为甲:(1)有作为义务;(2)且有能力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3)造成损害结果,构成不作为犯。不选B,因为甲的不作为行为与作为行为故意杀害他人不相当,与过失致人死亡相当。不选D,因为乙没有作为义务,故不成立犯罪。甲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犯,因为甲以不作为行为构成了刑法中通常需要作为行为构成的犯罪(过失致人死亡)。10.某单位甲乙丙丁设宴招待张三,张三大醉。酒后已是晚10点多钟,甲(处长)吩咐乙(科长)驾车将张三送回家。车行高速公路,张三不停地吵闹撒酒疯,途中下车呕吐,然后坐在高速公路边地上,不肯再上车。乙见劝说、拉扯无效后,就独自开车离去。后来张三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被车撞死。关于乙的行为正确说法是:A.有保护张三安全的义务B.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C.成立故意杀人罪D.成立玩忽职守罪【答案】AB【解析】义务来源和保证人地位。乙承诺将张三送到家,且鉴于张三醉酒状况和处在高速公路的险境,其先前的行为使其负有保护张三安全的义务。乙不履行照看义务致张三死亡,与故意杀人行为明显不相当,排除C。11.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关于本案正确说法是:A.甲和刘某对该起凶杀案均是不作为B.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有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c.甲因为职务关系有救助义务,应成立渎职罪D.甲因为职务关系有救助义务,因其不作为而发生他人被杀害的结果,应成立故意杀人罪【答案】AC【解析】A对B错,表明不作为行为成立犯罪必须具有义务前提。C对D错,显示不作为与作为的差异。12.下列不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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