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基础知识(201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
分類: 图书,考试,公务员考试,基础知识,
品牌: 李永新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306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503692049/9787503692048
·条形码:9787503692048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201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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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201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基础知识》是作者在五十余次参加中央、地方公务员考试之后,在反复总结考试经验、深入研究考试题型的基础上,形成的一本具备一定理论基础的深度辅导教材。
法律常识部分强调考查考生的“知识积累”。这样的题型特点决定了法律常识部分的复习方法也与其他题型有所不同。“圈定复习范围”成为应对法律常识部分的关键所在。而《201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基础知识》的首要着眼点就在于为广大考生圈定复习范围,它涵盖了考纲所要求的“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并选取了适合公务员考试的知识点,对其他知识点则予以舍弃。另外,我们还编著了“法理学”一章,虽然考试大纲并没有对这部分内容提出明确要求,但是根据历年的考试情况来看,法理学的内容都有所涉及,而且法理学的知识具有基础性,对法理学的基础知识有所掌握,有助于对其他部门法的学习。例如,法理学中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这部分内容就是常考的一个知识点,几乎每次的考题都有所涉及。如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第100题: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A.法律 B.县级政府的决定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此题就间接地考查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
从历年的考试情况看.法律常识部分的试题还具有如下特点:
[Ⅱ]题目考查的是一些较基础的知识点
例如,2008年第96、99题分别考查了“法律体系”和“法律溯及力”的知识点;但也有些题目考
得较为深入,例如第117题考查了国有资产管理。
[2]大多数题目集中在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主要的部门法.其他部门法考查的题目较少.且一般较为基础
圈定了复习范围,了解了命题特点之后,我们还要解决如何复习《201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基础知识》的一个战略性问题。正如俗话所称,要“普遍撒网,重点捕鱼”。广大考生应该通读全书,对各个部门法的基本知识点都应当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之上,对一些具有常识性、掌握不是很专的知识点进行深入理解和掌握。
[3]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深入浅出
《201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基础知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同时考虑到大多数考生不是法律专业,《201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基础知识》尽可能做到深入浅出。
[4]紧跟最新立法动向
在《201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基础知识》的编著过程中,我国的立法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果。我们把这些立法成果也都融入本 、书,使之成为本教材较为突出的优势之一。
作者简介李永新,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和极其丰富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公务员招考有博大精深的研究,主持研发自成体系、独具特色、效果显著的公务员考试辅导课程和全系列教材。讲授深刻、系统、精彩,极受考生欢迎。
编辑推荐精准把握命题趋势
涵盖全部考试内容
紧跟最新立法动向
深度详解重难疑点
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的“常识判断”部分又发生了重大变化。考试大纲规定,行政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测查的内容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侧重考查应试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最终的考试也严格贯彻了考试大纲的这一要求。但是,法律仍是“常识判断”部分必考内容。
《201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基础知识》与市面上在售的所有辅导书有本质不同,作者对公务员考试的每种题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归纳,并找到了公务员考试每种题型应对的理论根源,并对每种题型的应对理论进行深入、全面的解析,使考生真正达到“题型任你变,方法我自有”的境界。
《201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基础知识》从理论到内容成为真正能够达到国家公务员考试难度的教材。
《201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基础知识》虽长期打造、精心准备,但不免有疏漏的地方,不足之处请多指正。
目录
第一编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体系、作用
第二章 法的形式
第三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及立法程序
第二节 法的实施
第三节 违法、法的责任与法的制裁
第四节 法的监督体系
典型真题例解
精选真题练习
第二编 宪法
第一章 宪法概论
第一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国家性质
第三节 国家形式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选举制度
第四章 中央国家机关
第一节 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五章 国家主席
第六章 国务院
第七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八章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九章 人民政协
第十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十二章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十三章 地方司法机关?
典型真题例解
精选真题练习
第三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行政法导论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行政主体
第三章 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论
第二节 行政处罚
第三节 行政强制
第四节 行政许可
第五节 行政确认、行政合同、行政裁决
第六节 行政复议
第四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五节 行政诉讼程序
第六节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第七节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第六章 国家赔偿
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节 行政赔偿
第三节 司法赔偿
第四节 国家赔偿方式
典型真题例解
精选真题练习
第四编 公务员法
第二章公务员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公务员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第二节 公务员法及其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
第三章 公务员的素质保障制度
第一节 公务员的录用
第二节 公务员的考核
第三节 公务员的培训
第四节 公务员的交流
第五节 公务员的职位聘任
第四章 公务员的激励制度
第一节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
第二节 公务员的职务升降
第三节 公务员的奖励
第四节 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
第五章 公务员的监控制度
第一节 公务员的义务
第二节 公务员的回避
第三节 公务员的辞退
第四节 公务员惩戒
第五节 公务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公务员的权利保障制度
第一节 公务员的权利
第二节 公务员的辞职
第三节 公务员的退休
第四节 公务员的申诉与控告
典型真题例解
精选真题练习
第五编 刑法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任务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第四节 犯罪主体
第五节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三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一节 正当防卫
第二节 紧急避险
第四章 未完成罪
第一节 犯罪预备
第二节 犯罪未遂
第三节 犯罪中止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定罪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处罚
第六章 单位犯罪
第七章 罪数形态
第一节 一行为法定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的情况
第二节 数行为法定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的情况
第八章 刑罚概说
第一节 刑罚、刑罚权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第九章 刑罚种类
第一节 主刑
第二节 附加刑
第十章 刑罚裁量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第二节 累犯制度
第三节 自首制度
第四节 立功制度
第五节 数罪并罚制度
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
第一节 缓刑制度
第二节 减刑制度
第三节 假释制度
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
第一节 时效
第二节 赦免
第十三章 刑法各论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四节 侵犯财产罪
第五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贪污贿赂罪
第七节 渎职罪
典型真题例解
精选真题练习
第六编 民法
第一章 民法总论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行为
第四节 民事行为的效力
第五节 代理制度
第六节 时效制度
第二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保全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八节 违约责任
第九节 买卖合同
第三章 物权法
第一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内容
第二节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所有权
第四节 所有权的权能
第五节 相邻关系
第六节 共有
第七节 善意取得
第八节 用益物权
第九节 担保物权
第四章 婚姻法
第五章 继承法
第一节 继承与继承权概述
第二节 法定继承
第三节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四节 遗产的处理
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 专利法
第二节 商标法
第三节 著作权法
第七章 侵权行为法
第八章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典型真题例解
精选真题练习
第七编 诉讼法与仲裁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仲裁法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
典型真题例解
精选真题练习
第八编 商法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总论
第二节 公司法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
第五章 票据法
第六章 保险法
第七章 证券法
典型真题例解
精选真题练习
第九编 经济法
第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章 产品质量法
第四章 劳动法
第五章 税法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节 税收征管法
第六章 对外贸易法
典型真题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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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一、法的概念
我们给“法”下一个定义时,根据当前中国法理学界处于通说地位的法的概念to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法的本质可以,归结为两方面:(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法律通过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而立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立的。(3)法是反复适用的。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作出一定行为。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是指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二是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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