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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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图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专业,
品牌: 陈鹏展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页码:547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300077587/9787300077581
·条形码:9787300077581
·包装版本:3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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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复习是应试的基础,是考研成功的根本保障。一切解题技巧都是建立在认真复习、全面掌握有关知识的基础之上的,离开全面、认真、深入、细致的复习,一切应试技巧都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可以说扎实复习、读透考纲、吃透教材才是根本。但是单凭考纲和教材是不够的,考生还应当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习题集,进行有针对性的练习。这对于考生明确入学考试的考查范围,提高应试水平,大有裨益。
《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第三版)》一共编写了大约1500道题,题型涉及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分析题和论述题,这些题都是根据法律硕士人学考试的要求设计的。但是,一味地做题,而不了解各类题型的答题步骤和答题方法,仍然不能在考场上拿到应有的分数。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下面结合具体题型讲解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各类常见题型的解题技巧。
目录
刑法学
第一章单项选择题
第二章多项选择题
第三章简答题
第四章辨析题
第五章法条分析题
第六章案例分析题
民法学
第一章单项选择题
第二章多项选择题
第三章简答题
第四章辨析题
第五章法条分析题
第六章案例分析题
法理学
第一章单项选择题
第二章多项选择题
第三章简答题
第四章分析题
第五章论述题
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单项选择题
第二章多项选择题
第三章简答题
第四章分析题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单项选择题
第二章多项选择题
第三章简答题
第四章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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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一、概述
复习是应试的基础,是考研成功的根本保障。一切解题技巧都是建立在认真复习、全面掌握有关知识的基础之上的,离开全面、认真、深入、细致的复习,一切应试技巧都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可以说扎实复习、读透考纲、吃透教材才是根本。但是单凭考纲和教材是不够的,考生还应当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习题集,进行有针对性的练习。这对于考生明确入学考试的考查范围,提高应试水平,大有裨益。
本书一共编写了大约l500道题,题型涉及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分析题和论述题,这些题都是根据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的要求设计的。但是,一味地做题,而不了解各类题型的答题步骤和答题方法,仍然不能在考场上拿到应有的分数。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下面结合具体题型讲解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各类常见题型的解题技巧。
二、选择题的答题方法
选择题是一种客观性试题,具有标准答案,在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专业课和综合课选择题的分值总计141分,占分值总值的47%。选择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种。考生在做选择题时要特别注意看清题意和要求,千万不要尚未理解题意便匆匆做题,造成不应有的失分。考生一定要注意题干中有关否定字样的词语,如“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不当得利的有……”,对于带有否定性字眼的选择题,一定不要作出相反的选择。
文摘(2)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被告人蔡某已经着手实施奸淫行为,但是由于被害人反抗而没有得逞,是强奸罪的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在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中,蔡某是主犯,杜某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蔡某临时起意故意杀人,将被害人平某掐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是其杀人的故意超出与杜某形成的强奸的共同故意,所以杜某不承担故意杀人的责任。
(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被告人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所以,对于蔡某应当撤销缓刑,按照受贿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2.(1)根据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孙某通过危害被害人女儿的安全来要挟被害人,索要数额较大的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敲诈勒索罪。
(2)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被告人孙某因作案现场的不利情形放弃了犯罪行为,是基于客观上的不利因素不得已被迫放弃的,而不是出于被告自己的内在意志停止可能进行下去的活动。被告人发现公园内游人较多,且经常有人在假山附近出现,因此受阻或感到恐惧认为自己不可能完成犯罪而停止了犯罪行为,这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根据刑法的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如果被告人孙某将被害人女儿劫持后向被害人索要财物,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绑架罪。
3.(1)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绝对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本案中,被告人杨某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年龄不满14周岁,所以不构成犯罪。
(2)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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