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规划教材)
分類: 图书,法律,商法,综合,
品牌: 周晓唯
基本信息·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页码:299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7560529402/9787560529400
·条形码:9787560529400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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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国际商法》主要包括国际商法导论、商事组织法、代理法、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国际结算法律制度、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产品责任法、国际商事活动的管制制度、国际商事仲裁法等十一章内容,着重介绍了国际商事关系中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商事行为的法律制度,包括对国际商法渊源及与其他部门法关系、国际商事组织、国际商事代理、国际商事合同履行、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国际商事票据制度、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各国产品责任法及适用公约以及国际商事监管与仲裁法律制度的介绍。本教材体现了理论性、完整性、适用性等特点。为了区别于国际经济法的写作特点,国际商法每章写作着重点放在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商事行为的法律制度上,没有过多地涉及纵向性管理、控制的法律制度,国际商事法律制度的介绍尽可能与经济贸易学科背景知识相联系,使学生了解和体验到法律制度是建立在经济贸易理论与实践基础上的。
《国际商法》既可作为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基础课教材,同时也可供财经院校各本科专业使用,还可作为法学专业的辅助教材。
编辑推荐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规模的不断扩大,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量较大的人才,为了及时反映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的变化,促进国际经济与贸易领域人才的培养,编者编写了此书。 《国际商法》参阅了大量的资料,按照商事活动所具有的各类活动的内容、顺序、尽量全面体现整个商事活动的法律要求,侧重于介绍国际商事活动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书中每章的写作着重点放在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商事行为的法律制度上,没有过多地涉及纵向性管理、控制的法律制度。
目录
总序
前言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第二节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形成及其特点
第三节 我国现代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商事组织法概述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三节 公司法
第三章 代理法
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
第二节 代理的法律关系
第三节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第四节 中国的外贸代理制
第四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生效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违约、救济与消灭
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二节 卖方的义务
第三节 买方的义务
第四节 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第六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概述
第二节 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节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 国际技术转让管制制度
第七章 国际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第二节 汇票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第四节 关于票据的国际公约
第五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
第二节 铁路货物运输与航空货物运输
第三节 海上保险合同
第四节 承保的风险与损失
第九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 国际产品责任法的现状与发展
第二节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第三节 欧洲各国的产品责任法
第四节 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第十章 国际商事活动的管制制度
第一节 国际商事活动的管制制度概述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
第三节 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管制制度
第四节 我国对外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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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经济与贸易活动的环境、内容和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经济与贸易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商品的跨国流动,还包括服务、技术以及知识的跨国流动,这些跨国流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规模更大、程度更高,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劳动和资本的国际流动。对于国际经济与贸易方式,电子商务、电子结算等新的技术手段的出现和发展大大地减少了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国际经济与贸易活动的效率,也使许多非贸易产品和服务变得可贸易。国际贸易产品提供者不仅要考虑东道国经济、政治和法律的影响,也必须考虑社会的、环境的、甚至伦理因素的影响。今天的跨国企业比过去任何时候都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也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将受到国际组织和贸易伙伴国相关规则的约束。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规模的不断扩大,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量较大的人才,其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已成为必然的趋势。为了及时反映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的变化,促进国际经济与贸易领域人才的培养,发挥院校之间相互合作的优势,使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能尽快适应快速变化的国际经贸环境,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邀请了部分国内学有所长的专家教授编撰了这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规划教材。为使这套教材的编撰有序地进行,还专门成立了教材编写委员会,由总主编、分主编和有关委员组成。各分册主编分别由具有一定实力的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担任,组织编写人员时注意老中青结合、教学人员与科研人员结合。同时还建立了规范的编、审制度,每一分册的编写组拟出大纲,其框架和内容经过编委会详细讨论,最后由总主编和分主编审订。
文摘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
关于代理的概念,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从不同的理论角度出发,建立了不同的代理概念。
大陆法系国家的代理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是区别论,区别是指委任和授权的严格区分。其中委任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合同,用以调整本人与代理人的内部关系。授权指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权力,它所调整的是代理人、本人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建立在区别论基础上的代理概念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人以他人名义为他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在普通法系国家,代理的概念建立在“等同论”的基础上,该理论可以表述为“通过他人去做的行为视同自己亲自做的一样”。建立在这个理论基础上的代理概念是指当一个人(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该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和该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美国《法律重述·代理(第二次)》第1条第1款的规定,代理是当事人明示同意由一方当事人遵照他方当事人的指示,并代表他为一定行为的信托性关系,因为是一种信托性关系,因此除包括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外,还包括独立缔约人与本人之间的关系;雇主与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正如美国学者怀亚特所说的,在美国,代理这个词含义广泛,足以包括一个人被雇佣为另一个人做事的所有情况①。
尽管两大法系有关代理的概念不同,但都揭示出代理关系是一个三方关系这一特征,因此,这里把代理定义为: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代表被代理人同第三人签订合同或从事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其中,经他人授权或依照法律规定代表他人完成某项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代理人依照自己的授权或法律规定代表自己完成某项法律行为者称被代理人或本人;与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叫做第三人。
(二)代理的特征
1.代理是代理人自己的意思表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可以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他可以以自己的理解和判断进行民事行为。在这一点上,代理人既与使者不同,也区别于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使者只传达他人的意思而不独立为意思表示。
后记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我们对国际商事法律和实践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参考了大量中外文献,并结合实际向相关各界人士求教,因此,本书是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完成的。
本书由周晓唯任第一主编并统稿,杨林岩任第二主编,王胜利任副主编。具体编写分工为:杨林岩(西安交通大学)第一章,宁烨(东北大学)第二章,王丽娜(西安工业大学)第三章,沈剑(陕西师范大学)第四章,周晓唯(陕西师范大学)、娄玉(河南财经学院)第五章,李莉(西安爱生技术集团公司)第六章,娄玉(第七章),张月华(西安理工大学)第八章,何芳(西安工程大学)第九章,王胜利(陕西科技大学)第十章,黎文龙(湖南理工学院)第十一章。
本书的编写得到了国际贸易及法学界很多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的著作及文章,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尽管编写本书的作者长期从事国际贸易及法学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与科研经验,但书中可能还会存在错误与纰漏,恳请专家、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