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抗争与民主转型: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威权主义政治(政治与公共事务论丛)
分類: 图书,政治,政治理论,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品牌: 谢岳
基本信息·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页码:254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720808260X/9787208082601
·条形码:9787208082601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政治与公共事务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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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社会抗争与民主转型: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威权主义政治》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威权主义政治进行了简要分析。在我们的传统政治观念里,“政治性”与“公共性”是水火不容的,政治所体现的是阶级利益、阶级统治、阶级压迫和阶级斗争,本身无公共性可言;而所谓“公共”也不过是一个虚幻,包括作为社会公共权威的国家也不过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但是,随着我国政治学以及整个社会科学的发展,对公共问题的关注已经成为政治学研究的热点。特别是近年来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如火如荼,许多政治学学者加入了公共管理研究的行列,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公共事务、公共行政和公共政策的探讨。
编辑推荐“政治与公共事务论丛”致力于对政治和公共事务的研究,其基本的学科范围涉及政治学和公共管理的领域。当前,中国的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已经水乳交融,这本身就是中国政治学的一个重大进步。《社会抗争与民主转型: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威权主义政治》为其中一册。
目录
总序
致谢
导言
第一部分 社会抗争与民主转型理论
第一章 从社会运动、革命理论到抗争政治理论
一、社会运动理论
二、革命理论
三、抗争政治理论
第二章 民主转型的条件
一、过程民主
二、合法性危机
三、经济发展
四、社会结构
五、文化
六、外部环境
第三章 民主转型的模式
一、内部协定
二、内外谈判
三、民众动员
四、社会抗争
第二部分 结构因素
第四章 政治结构
一、国家类型
二、横向权力分配
三、纵向权力分配
四、决策模式
五、政治衰败
第五章 经济与社会发展
一、发展模式
二、经济结构
三、非均衡发展
四、国家干预及其后果
第六章 社会变迁
一、动力与景观
二、阶级结构
三、公民社会
四、抗衡国家
第三部分 过程与机制
第七章 抗争动员
一、机遇螺旋
二、机遇—威胁归因
三、社会利用
四、居间联系
第八章 认同构造
一、类型塑成
二、边界激活
三、居间联系
四、对象转移
第九章 抗争转变
一、扩散与效仿
二、居间联系
三、认同改变
四、精英背叛
第四部分 结论
第十章 抗争如何促进转型
一、转型催化剂:抗争的条件
二、化学反应
三、政权抵制抗争的类型差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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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经济发展的巨大成果相比,政治发展虽然也有所进展但不尽如人意。如果说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标志,我国在经济发展领域已取得了实质性突破的话,那么在政治发展方面则相对滞后,腐败现象猖獗而尚未得到有效的抑制,权力制约没有取得结构性突破,决策民主化缺乏具体的制度安排,党群和干群关系趋于紧张,政治调控机制衰变与老化,公共权力的越位和缺位凸显,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并存。这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构成了现代化进程的严重障碍。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应当是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的统一,这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如何切实推进我国的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各个层面达成良性互动,就成为新世纪我国现代化所面临的一个战略性课题。
在这方面,政治学研究不仅应当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中国政治学在恢复和重建的20多年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学术队伍和人才培养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政治学的基础理论体系和较为系统的学科体系,在政治学理论、中国政治、比较政治、国际关系、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等领域均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但毋庸讳言,中国政治学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在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方面还有不小的差距,与我国社会科学中其他一些重要学科相比总体上也显得不够规范和成熟,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进程的需要相比更显得相当滞后。一个明显的现象是,与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相伴随,社会科学界对市场经济和经济发展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文摘不过,尽管没有统一的一个民主定义,但是,政治学家的努力没有白白付出,他们的工作使得民主的含义逐渐清晰起来。20世纪70年代以来,民主化浪潮为民主理论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民主与民主化的含义也随着民主运动而水涨船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明白什么是民主的、什么不是民主的等这类基本问题。
历史上,社会科学家对民主的定义主要有四种方法:宪制民主、实质民主、程序民主和过程民主。宪制方法主要集中于政权制定的有关政治活动的法律条文。通过法律条文判断一个政权是寡头制的、君主制的、共和制的,等等。根据这种方法,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类分出总统制与议会制、联邦制与单一制,等等。这种方法具有很多优点,但是,仅仅根据宪法条文来判断一个政权的性质是很困难的事情。很多国家的宪法体现出很高的民主性来,但是,其政治实践却是非常不民主的。实质性方法主要根据政治实践的后果来判断一个政权的性质,例如,该政权是否促进人民的福利、个人自由、安全、平等,等等。然而,这种方法的很大缺点是忽视了第一种方法的运用,如果只看结果,我们会把许多威权的国家当作民主的政权,因为许多威权国家也在做民主国家所做的事情,例如,促进人民的福利,保障自由、安全,提倡平等,等等。但是,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它们却不是民主的制度。
程序性方法通过缩小政府活动的范围来定义民主,这种方法主要关注选举活动,并且把是否有自由竞争的选举看作是民主的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标准。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和1998年之前的罗伯特·达尔是这个定义最主要的代表。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熊彼特将民主定义为:“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做出政治行动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①达尔列举了更加详细的有关民主的程序性标准:宪法授权当选官员对政府的政策制定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