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举案说法
分類: 图书,法律,大众法律知识读物,其他,
作者: 杨晓光,赵春媛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1字数:版次: 1页数: 19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8726649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依托案情,评析曲直,实事求是,明辨法理。
内容简介
随着社会的多元化,生活的复杂,人们身边几乎每时每刻都发生着形形色色的纠纷和矛盾。利益的冲突,得失的碰撞,大都会进入法律的视野和层面。这其中,有的已经得到了法律的判决,有的还没得到明晰的答案。而更多人则已经或难免面临一些相同或相类似的法律问题,却由于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以致因触犯法律或遇事处置失当,最终酿成大错而追悔莫及。
人们不可能个个成为法律专家,但人们不应该个个都是法盲。因此,学法、懂法就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本书的推出,正是基于普法的需要,通过对日常生活中具有一定代表性、普遍性、典型性个案的解答和评析,使人们举一反三而触类旁通。
《居家学法——律师举案说法》分为“劳务诉讼”、“消费诉讼”、“房产诉讼”、“婚恋诉讼”、“债务诉讼”、“事故诉讼”、“其他诉讼”七部分,由专业人士就法院对各类案件的审理、判决而实事求是地探寻因果关系,评析是非曲直,进而使人明辨法理,有所警示,有所忌惮,以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目录
劳务诉讼
公司出资培训,证书应归个人
擅用员工照片,公司被判赔偿
登报称离职员工“盗窃”,公司被判侵权
退工通知用词不当,公司被判侵权
丢失员工档案,企业被判赔偿
就业并非实习,单位被判赔偿
司机8小时外“随叫随到”算加班
员工在家接听热线电话能否算加班
变更员工工作地点,需经双方协商
竞业限制条款对普通工作人员无效
追索加班工资,获得法院支持
薪水少于最低标准,保安获补偿
雇员被第三人伤害,可直接向雇主索赔
工人讨薪遭拒服毒身亡,单位救助失当被判赔偿
怀孕女工降薪,企业被判赔偿
解聘时不知怀孕,劳动关系仍有效
月嫂偷了东家,家政公司被判赔偿
连荐多人不合格,职介被判退还服务费
单方停止岗前培训,大学生毁约被判赔
“跳槽”后,单位须履行附随义务
“跳槽”造成单位损失须赔偿
“跳槽”无须支付违约金
擅自“请人代班”算旷工
穿工作服与业主打架被公司开除,法院驳回员工违约金
诉讼请求
伪造假证明,被判离职
员工病假期间兼职,单位可以将其开除
学徒期间受伤,雇主负责赔偿
员工试用期间病故,享受相应工伤死亡待遇
员工参加拓展训练伤亡,公司被判赔偿
建房工人摔伤身亡,房主、雇主共同赔偿
下班打卡发病死亡,法院判决认定工伤死亡
农民工上班途中遇车祸,终审判决“同伤同赔”
员工上班时被撞致残,家属获得双重赔偿
上班途中被撞身亡属工伤
假日加班被撞伤,法院支持工伤结论
出差时办私事遇车祸不算工伤
小保安坠楼身亡,单位被判赔偿
脚手架绊倒人,施工方被判赔
雇工伤害赔偿和工伤赔偿要谨慎选择
实习受伤,逾期索赔未获支持
围观打斗被误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出差吃饭摔伤,被判自己埋单
公司员工超量喝酒,自负主要责任
女儿不辞而别,父亲赔偿违约金
遭遇欠薪,职工先解约也能索补偿
错过申请劳动仲裁期限,工人痛失百万补偿金
农民工讨薪错告老板被驳回
消费诉讼
房产诉讼
婚恋诉讼
债务诉讼
事故诉讼
其他诉讼
书摘插图
劳务诉讼
公司出资培训,证书应归个人
案情:王先生由所在公司出资,经培训后取得了质量认证员培训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证书,并一直由公司保管。2007年初,王先生因工作调动,离开了原公司,于是,王先生向公司索要上述证书。公司却认为,根据公司规定,由公司统一保管,离职时须付清培训费方可交还本人。2007年10,王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获得支持。公司不服,又于2007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说法: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在工作期间公司出资对他进行培训,是履行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公司规定证书应当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在职工离职时付清培训费用后方可交还本人,显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法院判决,公司返还王先生各种证书。
擅用员工照片,公司被判赔偿
案情:2003年到2004年,周先生在某市汽车公司担任技术顾问。双方约定,以周先生所在部门销售额的9%作为他每月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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