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办案实用小全书

分類: 图书,法律,大众法律知识读物,道路交通,
作者: 《办案实用小全书》编写组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6-1字数:版次: 1页数: 652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12148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中国法制出版社拥有数十年法规编辑出版成功经验,一直致力于法律汇编工作的有益探索和突破改进。
满足办案所需,铸造实务精品!
内容简介
办案实用小全书,汇编体例自成一格,堪称典范,是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
收录包括地方性文件的各级重要法律文件,全面有效;
独创的复函、批复应用脚注快捷查询方式,实用准确;
文书常用便于参考,制作文书时仅需比照,省心省力;
案例皆尽典型,所收案例多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与各省高级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并提炼办案要旨,办案疑难问题悉数指导。
目录
编辑说明
批复、复函索引
实体法篇
一道路交通
1.综合
2.道路运输管理
3.机动车报废
4.违法行为处罚
5.保险费用与理赔
二水路交通
1.水路交通管理
2.内河运输
3.海上运输
三铁路交通
四航空运输
五交通税费
1.车辆购置税
2.其他税费
程序法篇
六程序综合
七事故处理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2.其他交通事故处理
八损害赔偿
地方性文件篇
九地方审判政策
书摘插图
实体法篇
一道路交通
1.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本法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相关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辖】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关联规定:道交法条例85(P27)]
第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不断发展】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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