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实用小全书-行政办案实用小全书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司法实务,
作者: 《办案实用小全书》编写组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6-1字数:版次: 1页数: 693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12223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中国法制出版社拥有数十年法规编辑出版成功经验
一直致力于法律汇编工作的有益探索和突破改进。
满足办案所需 铸造实务精品
内容简介
办案实用小全书,汇编体例自成一格,堪称典范,是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
收录包括地方性文件的各级重要法律文件,全面有效;
独创的复函、批复应用脚注快捷查询方式,实用准确;
文书常用便于参考,制作文书时仅需比照,省心省力;
案例皆尽典型,所收案例多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并提炼办案要旨,办案疑难问题悉数指导。
目录
编辑说明
批复、复函索引
一综合
二行政立法
三行政监察
四行政许可
五行政处罚
六行政复议
七行政诉讼
1.总类
2.管辖
3.起诉和受理
4.证据
5.审判
6.执行
7.诉讼费用
8.涉外行政诉讼
八行政赔偿
九其他
1.公安
2.民政
3.司法行政
4.教育
5.文化、体育
6.卫生、计划生育
7.城乡建设
8.环境资源
书摘插图
一综合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民族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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