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
分類: 图书,建筑,城乡规划/市政工程,防灾、消防,
作者: 郑瑞文编著
出 版 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7-1字数:版次: 1页数: 401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12205212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阐述了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与作用,消防安全的概念、工作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的管辖与组织、制度建设;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行政许可与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点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场所的防火管理;火灾与报警、安全疏散与自救逃生、初期火灾的扑救、特殊火灾的紧急处置、政府和单位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消防刑事责任,消防行政责任和消防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内容。
本书与《消防安全技术》作为姊妹篇,主要适用于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单位管理人员,以及广大消防干警阅读,亦可作为单位消防安全培训的教材和广大群众的普及读物。
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与作用
一、保护公民生命、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
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三、减轻战争造成的火灾危害
四、减轻地震次生火灾的危害
五、打击放火犯罪,维护社会安定
第二节消防安全的概念、指导思想、路线、方针和原则
一、消防安全的概念
二、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
四、消防安全工作的路线
五、消防安全工作的原则
第三节中国消防安全管理的历史沿革
一、五帝时代
二、周朝至南北朝时期
三、隋唐时代
四、宋代
五、辽金元时代
六、明代
七、清代
八、民国时期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的管辖、职责与组织、制度建设
第一节政府消防安全管理的管辖与职责
一、政府消防安全管理的管辖与监督机构的设置
二、政府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消防安全职责
四、消防监督机关的职责
五、公民的消防安全义务
第二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与机构、组织、制度建设
一、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
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五、单位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六、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一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意义和对象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
三、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四、消防宣传教育的要求
第二节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一、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对象
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
三、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要求
第三节消防安全基础教育
一、消防安全基础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二、消防安全基础教育的要求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
第一节消防安全检查
一、政府消防安全检查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
三、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四、单位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节火灾隐患整改
一、火灾隐患的概念、分类与确认
二、火灾隐患的整改方法
三、整改火灾隐患的基本要求
四、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
五、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程序
六、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五章消防安全行政许可与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第一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审核许可
一、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审核许可概述
二、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审核与验收
三、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审核与竣工验收的备案与抽查
四、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审核许可的监督
五、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审核许可的法律责任
……
第六章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章消防安全重点管理
第八章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管理
第九章人员密集等重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章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与调查
第十一章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
第十二章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附录二典型特大火灾责任追究案例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的管辖、职责与组织、制度建设
消防安全管理的管辖及其机构与组织、制度的建设,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再好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如果没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人员去抓、去落实,都会成为一纸空文。所以,要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搞好,首先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管辖范围和职责,把消防安全机构与组织、制度建设好、管理好。
第一节政府消防安全管理的管辖与职责
一、政府消防安全管理的管辖与监督机构的设置
1.政府消防安全管理的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2.政府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
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这就是说,各级公安机关是消防监督管理机关。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部设置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2)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
(3)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4)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政府的公安机关是消防监督管理机关,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务由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所设的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