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制度
分類: 图书,法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品牌: 李艳君
基本信息·出版社:云南大学出版社
·页码:322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7月
·ISBN:9787811128246
·条形码:9787811128246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产品信息有问题吗?请帮我们更新产品信息。
内容简介《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制度》以《冕宁县清代档案》为例;结合宝坻县档案,巴县档案,黄岩诉讼档案及清代的法律制度等,系统研究介绍了清代的民事诉讼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及法官的思想行为进行了分析;结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对清代的民事诉讼法源问题、清代民众的诉讼观等问题提出了与前贤、时彦有所不同的看法。
作者简介李艳君,女,1963年生,汉族,辽宁锦州人,现为云南省大理学院教师。先后就读于辽宁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师从中国法制史著名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晋藩先生,2008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制史、清代民事诉讼制度。现主要从事白族民事习惯的研究。
编辑推荐《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制度》是由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序/1
导论/1
一、问题的缘起及研究概况/1
二、关于《冕宁县清代档案》/3
三、研究目的及意义/4
四、使用的基本文献资料/6
五、研究方法及思路/7
六、写作说明/11
第一章 清代地方司法审判机构/12
一、清代地方司法审判机关及审级/12
二、清代县级机构/16
三、清代冕宁县机构/33
四、民事诉讼管辖/35
第二章 起诉与受理/40
一、起诉/40
二、受理/96
第三章 堂讯、堂断与执行/121
一、传唤/121
二、被告辩诉及原告投词/134
三、堂讯/140
四、堂断与执行/166
五、覆讯/182
六、承审限期/187
七、对民事审判的监督/192
八、有关少数民族的民事诉讼问题/204
第四章 上控/210
一、上控条件/211
二、上控状式/215
三、上控案件的审理/221
四、上控案件的审理特点/240
第五章 当事人及法官在民事诉讼中的思想行为/244
一、诉讼背景/244
二、诉讼当事人的思想行为/247
三、法官在诉讼中的思想行为/261
结束语有关清代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268
一、民事、刑事诉讼的异同/268
二、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的特点/272
三、忌讼与健讼/277
四、关于清代民事诉讼的民事法源问题/292
参考文献/307
附录/313
后记/321
……[看更多目录]
序言中国古代的民事诉讼制度尤其是清朝的民事诉讼制度,已成为近年来中外法制史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研究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学术成果斐然可观。
随着清朝民事诉讼档案的不断发现,使得清朝民事诉讼的研究获得了可靠的史料根据。我的学生李艳君在撰写博士论文期间查阅了大量的清朝诉讼档案,特别是仔细阅读了尚在整理中的冕宁县清朝档案。本书就是以该档案为主,结合天津市宝坻县档案、原重庆市巴县档案及黄岩诉讼档案撰写成的。本书从多角度多层次剖析了清朝的民事诉讼的程序及一系列制度建构,清晰地展现了清朝诉讼制度的全貌,受到了法律史学界的普遍赞扬。作为导师,为该书的出版感到欣喜,并为之援笔作序。
文摘插图:
(二)《冕宁县清代档案》与其他档案资料的比较
就笔者而言,目前所见到的有关清代民事诉讼的档案资料主要有:天津宝坻县档案、《清代巴县档案》、《黄岩诉讼档案》及《冕宁县清代档案》。在这些档案中,《冕宁县清代档案》与之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资料起始时间最早、历时最长。《冕宁县清代档案》有关清代的内容始于康熙四十六年,截至宣统三年,历时二百零四年;天津宝坻县档案(民事部分)收录的始于乾隆六年,止于宣统三年,历时一百七十年;《清代巴县档案》收录的始于乾隆元年止于宣统三年,历时一百七十五年;而《黄岩诉讼档案》则收录的始于同治十三年,止于光绪十五年,历时十六年。
2.内容相对丰富。作为清代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户婚、田土、钱债等,冕宁县档案包括了大量这方面的内容,这与其他档案资料内容相比毫不逊色。更胜一筹的是由于冕宁县属于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县,因而在其档案中除了有关汉族之间的诉讼资料外,还保留了许多有关汉夷之间、夷人之间的诉讼资料,这些资料为我们了解清代有关少数民族的司法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3.相对不足。虽然《冕宁县清代档案》资料起始时间最早、历时最长,且内容丰富,但同巴县、宝坻县档案相比,仍有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在档案的数量上,冕宁县的档案资料相对较少;第二,在状式上,冕宁县档案中的状式不如巴县、宝坻县及黄岩档案中的状式规范。
综上所述,同宝坻、巴县及黄岩档案相比,冕宁县档案虽然存有一定的不足,但这只是相对的且只是形式上的,并不足以影响其重要的研究价值。且同其他档案相比,冕宁县档案在内容上更为丰富。所以通过冕宁县档案并结合其他档案资料,我们完全能够对清代的民事诉讼制度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
后记本书是在我的博士毕业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由于时间仓促,更由于本人的学识、能力有限,书中一定有许多不足,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在本书即将出版之际,我想起了那些曾给予我无私帮助的人们,感激、敬仰之情涌动心潮。
感谢我的导师张晋藩先生三年来所给予我的谆谆教诲,感谢师母所给予我的殷殷关爱。先生、师母的教诲与关爱,是我一生最宝贵的财富,我将永远珍藏于心。
感谢中国政法大学的朱勇教授、徐世红教授、张中秋教授,北京大学的周旺生教授以及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的强磊教授,他们在本书论文答辩中提出的宝贵意见,时时萦绕在我的耳畔并引导着我尽力完善本书的修改。
感谢重庆大学的张晓蓓老师所给予我的无私帮助。我将永远铭记在心。
感谢冕宁县档案局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正是他们的理解与支持才使我得以看到历时近三百年但仍然保存完好的清代档案,对于他们的热情相助,再多的语言也难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唯有深埋于心的敬意与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