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高分过关:常识判断

分類: 图书,考试,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
品牌: 公考快线公务员考试图书编写组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页码:242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9月
·ISBN:9787300112428
·条形码:9787300112428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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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高分过关:常识判断》内容简介: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相对较为广泛的知识。试卷中常识判断部分考查的正是公务员这一方面的能力。常识判断部分的考试内容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文学常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因此,应试者要想在这一部分取得高分,就必须注重在日常生活中多方面积累,对身边的事物、现象留心观察、思考。
近几年常识判断的试题多以单选为主,并且这一趋势已逐渐稳固。虽然常识判断采取了难度系数相对较低的单选形式,但这并不等于常识判断考试的难度系数降低了。相反,从题目本身来讲,题干的阅读量逐渐增加,题目考查的内容越来越广,设置的问题越来越灵活、巧妙。从考查的角度来说,从2006年开始,常识判断逐渐趋向于对基本知识理解、运用的考查,而摒弃了以往着重对知识本身识记的考查。
常识判断考查面虽然十分广泛,但仍然是有考查重点的。分析2003-2008年的真题可以看出,2003-2006年常识判断部分的考查以法律为重点,涉及面十分广泛。2007、2008年则是法律一统天下。2009年又回归了以法律考查为重并兼顾其他的考查结构。在2009年的行测试卷中,法律与人文历史方面的知识各占到了5%,政治知识和自然科技知识则各占到了2.9%,经济常识占到了2%,管理方面的知识则没有涉及。
编辑推荐《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高分过关:常识判断》适用于中居及地主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考、军转干考试、选调生考试、大学生“三支一扶”等考试。
针对专项题型 分类解析真题
目录
第一章法律常识
第一节宪法
第二节民法
第三节刑法
第四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五节诉讼法
第六节法理和其他部门法
第二章政治常识
第三章经济常识
第四章管理常识
第五章人文常识
第六章自然科技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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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解题思路
民法涉及的内容是十分庞杂的,其中《民法通则》仍然是备考的重点,此外《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担保法》等内容也有所涉及。考生在备考时还应关注新法,近两年的真题中关于最新的法律都会有所涉及。由于法律部分注重考查考生对知识的运用能力,民法部分也不例外,因此这一部分的试题是比较灵活的。考生在备考时,面对繁杂的内容要抓住主线,以《民法通则》为侧重,因为对《民法通则》的掌握有助于理解民法下属的各个部门法,当然,各个部门法的复习也是不容忽视的。
解题技巧
民法是实用性比较强,与我们日常生活联系非常密切的法律。因此,一方面考生在日常的生活中要注重对民法知识的积累;另一方面,在解答这一部分试题时,可以运用“常情”、道德观加以分析。
必备知识
《民法通则》的重要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5.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舍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