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1日,金山公司称:当天有大量金山网盾的用户向金山软件客服控诉360安全卫士恶意卸载金山网盾。5月25日下午,360董事长周鸿祎相继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揭开金山公司面皮”的系列文章,共发布微博42条。随后,金山公司方面也开始在新浪微博上对此进行回应。
去年5月29日,周鸿祎在互联网行业的站长年会上,借演讲之机再次攻击对手金山,称其在腾讯微博上向金山开炮后,导致第二天金山股价大跌12%,市值掉了6个亿。
金山公司在2010年5月底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周鸿祎停止侵权,公开致歉,索赔1200万元,并要求周在搜狐、网易、腾讯的微博首页连续7天发表致歉声明。
“微博第一案”日前进行终审判决。北京市一中院判定360董事长周鸿祎构成侵权,向金山公司赔偿5万元,比原审判决少赔3万元,并需连续7天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的微博首页刊发致歉声明。
这是首例因微博言论引发的诉讼案,且该诉讼案原被告双方知名度之高,索赔数额之巨,成为“国内微博第一案”。
终审判决
日前,广受关注的金山起诉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显示:法院基本接受了周鸿祎的上诉理由,在二审判决中将一审认定的应删除的微博由原20条减少为2条,并认定其他博文内容尚未构成侵犯名誉权。终审的诉讼费60200元,其中金山承担60000元,周鸿祎承担200元。
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周鸿祎代理律师王亚东说:“从诉讼请求这一角度来看,二审改判的内容已经达到了90%,基本上是对一审认定的名誉侵权进行了改判。”
法院
对微博在司法意义上定性
法院还认为,部分微博中使用了明确带有侮辱性质的用语,应当予以删除。法院提醒周鸿祎应以此为警戒,审慎自己的言行。
一审判决书中,法院对于微博的特点首次进行了司法意义上的定性:个人微博的特点是分享自我的感性平台而非追求理性公正的官方媒体,因此相比正式场合的言论,微博上的言论随意性更强,主观色彩更加浓厚,相应对其言论自由的把握尺度也更宽。
终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微博可以个人视角通过只言片语,表达对人和事的所感所想,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