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编号为“0000011001”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专用发票,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屯炮厂的刘福文有点激动:“这么说我是全国最早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消费者了,这张001的发票我得复印一份好好保存,以后留个纪念。”
7月2日,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确定北京、上海、广东等9省市为家电“以旧换新”试点省市,北京市于8月10日宣布在全国率先启动“以旧换新”,刘福文也成为全国享受这一政策的第一个城市居民。
8月12日一大早,刘福文就把家里那台12年前买的17英寸牡丹牌电视从杂物间搬出来,擦去灰尘。上午10点钟,同方股份两名“以旧换新”服务工程师按时到了他家。他们发现,这台电视无法正常开机,显像管还能工作。工程师掏出随身带着的《“以旧换新”回收价格标准》说:“老刘,您看这里,按照北京市商务局的规定,您这台旧电视的回收价格是35元,您填上身份证号码后,我们就给你开回收专用发票。”
“行吧,卖废品也就这个价了,差不多就行。我倒不在乎这个旧电视卖多少钱,关键是能不能在买新电视的时候有优惠。”刘福文问旁边同方消费电子事业部北京分部总经理黄向平,“是不是我拿这个回收发票去,你们就能给我优惠10%?”
“是的,您凭这张回收专用发票,去任何一个以旧换新销售中标企业购买产品,都能享受到10%的优惠。我们同方也是销售中标企业,欢迎您去选购我们公司的液晶电视。”黄向平拿出产品册,极力向其推荐同方的一款互联网液晶电视。
按照实施办法,中标企业在回收旧家电后,会将其交给专门的拆解企业,在回收环节基本上没有利润。“关键是在上门回收的过程中,能和潜在消费者直接接触,并及时向他们推荐我们公司的产品。回收是销售的前置环节,也是我们引导用户购买产品的最佳时间窗口。”黄向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