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1日开始,市政府系统网络新闻发言人正式“上岗”,其主要职责是在互联网上发布新闻、信息,并以“网络新闻发言人”名义,采取发帖、跟帖形式回复网络舆论。广东等地也在酝酿推出“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
“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推出,反映了政府对于民意、特别是网络民意的高度重视,并以制度化、常态化的方式随时对网络民意作出回应。这种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做法值得肯定。
“网络新闻发言人”有什么好处?一、可以迅速及时地对网络民意作出反馈。网络当然是民意,并且是民意最原始、最粗放的集散地。通过网络征询民意,这种网络问政已经成为时下政府改进工作的一个重要渠道。二、可以节省成本。现实中开一个新闻发布会,总要动员和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但在网络上发布权威信息就不存在类似问题。三、可以原汁原味地传达政府权威声音。现实中同样一个新闻发布会,不同的媒体根据自己的需要,会产生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信息解读。网络新闻发布就不同了,它可以将政府的权威声音原原本本地放到网上,直接面对网友的质疑、提问和互动,收到直达人心的效果。
这么说,不是将媒体完全晾在一边吗?既是,也不是。是,是因为网络新闻发布从形式上“撇开”了新闻媒体的中间环节,直接面对网民,而无须经过媒体的“再创造”、“再解读”;不是,是因为每一个网民都是无需服务于任何商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自媒体”,每一个网民实际上都是“新闻工作者”,只不过他更关心与自己密切相关的话题而已。
在深圳,不少部门很重视网络舆论,像市社保局等,经常以一特定网名在深圳新闻网论坛主动发帖,或征询意见、或说明情况、或澄清事实,每每引来众网友热捧。深圳市民素质较高,互联网产业相对发达,市民通过网络参政议政的意识和水平较强。顺应网络问政的大趋势,推动网络问政从自发状态走向自觉,制度化、常态化地推行“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大势所趋。
推出“网络新闻发言人”,意味着政府重新掌握了议题管理、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更加积极主动地直接面对公众。当然,这不只是议程设置权力的简单“回收”。倘若“网络新闻发言人”不能及时和真诚地履行自己“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法定义务”,那就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忽悠人的作秀工具而已。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