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惠普的产品问题真的只是个案吗?据了解,从2007年11月开始,惠普就针对部分笔记本电脑用户推出一项保修服务完善计划。惠普昨天也表示,包含在该维修计划中的特定型号的笔记本电脑的确会产生一些常见症状,而造成这些症状出现的原因有多种。现在,惠普希望“受害”用户尽快联系惠普客服,以确认具体原因。
中国人常说,出了错不怕,关键要知道错在哪里。惠普的“个案论”和对问题原因的含糊其辞,显然不能让中国消费者满意。对于消费者要求惠普大规模召回的呼声,沈激没有做出评论,“如果那个律师团真的提交了投诉,质检总局也受理了,惠普一定会配合调查。”
■分析
不怕“被歧视”,就怕没对策
回顾此前媒体的报道,我们不难发现,在缺陷电子产品召回的问题上,惠普事件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面对国际大牌厂商的区别对待,我们过去的解读通常是歧视中国用户,而惠普用户的集体投诉清楚地指出——中国还没有与电子产品召回相关的法律。
早在2008年9月,质检总局就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立法听证,拟将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外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也全都纳入召回管理范围。但迟至今日,该条例仍未正式出台。
2008年的立法听证会正值“三鹿奶粉事件”大背景,多数听证代表都提出应在条例中赋予消费者申请缺陷调查的权利,建立相应机制,而不仅限于规定生产者和质检部门是启动缺陷调查的主体。同时,有听证代表建议,应规定质检部门的受理程序和时限、违反后的担责,如不能及时调查,消费者可享行政复议权利。
依据草案,生产者如不主动召回缺陷产品,或隐瞒、虚报缺陷危害,未改正将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这被当时的听证代表认为惩罚力度过小。2009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将罚款额度提高到了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但这一送审稿至今没有正式出台。
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出台,随后相继出台儿童玩具、食品、药品的召回管理规定。这些规定从法律层级来说,都只是部门规章。《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如正式出台,将成为我国首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规。这不仅是170位惠普问题电脑用户的期待,也是所有中国消费者的共同心愿。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