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互联网电视新业务,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大趋势,对于握有牌照发放大权的广电部门来说,在发放牌照上应该持开放包容态度,积极鼓励并许可包括广电、电信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企业大力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多方携手共同推进互联网电视大发展、大繁荣。而不是将牌照发放严格控制,即使有松动也只对广电系企业放开,以免让外界产生“广电总局给广电系企业吃独食”的印象。
发展互联网电视业务,单靠极少数几家广电企业是远远不够的,特别需要来自电信运营企业的合作。电信运营企业有先进可靠的接入网和丰富的业务发展经验,广电企业在内容制作上有优势,两者强强结合,才能做大互联网电视这块蛋糕。通过有效商务运作,使其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为推动信息产业发展和三网融合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互联网电视在推进三网融合的新时期,其行业监管不仅涉及广电总局,也牵涉到工信部、新闻出版总署等更多的主管部门。因此,其准入细则的制定和完善,也要在几大主管部门之间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人们期待,不久后发布的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名单中,能够在互联网电视方面有更多详细的规定。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