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行政名词,盟为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行政区划,行政地位相当于自治州,为地级行政区。截至2005年,仅存三个盟即锡林郭勒、阿拉善和兴安盟。
内蒙古实行的盟旗制度为清政府时期指定,这样取消了蒙古固有的部落制度,限制迁移,以便于控制。
盟旗的行政系统如下:
盟——相当于“省”,其首长是“盟长”——等同于“省长;
旗——相当于“县”,其首长是“札萨克总管”——相当于“县长”;
自“札萨克总管”以下,还有“参领”——相当于“乡长”,“佐领”——相当于“村长”(150户),“什长”——相当于“街长”(15户)等官阶
近年来有“盟”的已经改为地级市
目前有:
锡林郭勒盟
阿拉善盟
兴安盟
以及: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乌海市
赤峰市
鄂尔多斯市(原伊克昭盟)
通辽市(原哲里木盟)
呼伦贝尔市(原呼伦贝尔盟)
巴彦淖尔市(原巴彦淖尔盟)
乌兰察布市(原乌兰察布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