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9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酱油和食醋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该标准规定,上市的酱油和食醋必须标明是“酿造”还是“配制”,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产品。 那么,“酿造”与“配制”有何不同呢?据有关专家介绍,酿造酱油是以大豆或脱脂大豆、小麦或麸皮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液体调味品。配制酱油则是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配制酱油工艺简单、价格便宜,曾成为我国出口欧盟的一种重要商品。但1999年10月,欧洲七国联盟在这些酱油中发现三氯丙醇含量严重超标。鉴于三氯丙醇“有可能引发癌症”,七国联盟对中国酱油进口发出封杀令。而酿造酱油则不存在含三氯丙醇的问题。 既然配制酱油可能有问题,为何不一律禁止,而要用标签去区分呢?专家指出,事实上,配制酱油价格至少比酿制酱油便宜四分之一,只要在工艺上多下功夫,完全可以清除三氯丙醇的副作用。据报载,2000年底,七国联盟曾经对我国国内一些酱油企业进行过考察,发现配制酱油的三氯丙醇含量已经达标。国家的新标准也对配制酱油三氯丙醇含量作了严格的限制,因此合格的配制酱油仍是一种价廉物美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