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和遗传病的发生、延续有密切关系。这是因为,近亲结婚的夫妇所携带的相同基因率很高。有的遗传病,只有当父母都有共同的“致病基因”,并且“相会”时,后代才会发生遗传病。
近亲结婚是某些遗传病发生和延续的“土壤”。如一种叫肝豆核变性的遗传病,一般夫妇中,后代的患病率仅是1/400万,而在表兄妹结婚的后代中,竟高达1/64。近亲结婚的后代中,各种先天性缺陷、矮子、多发畸形、智力障碍等也明显增加。在有关遗传病的患病危险性分析中,有些数字很有说服力:先天性鱼鳞症在近亲结婚和非近亲结婚中的比例是62.7:1;少年型黑内障性痴呆是36.6:1;先天性全色盲是18.4:1。
现在,在某些山区、边远的地方仍然有近亲结婚习俗,认为“亲上加亲”是件美事,而实际上其危害性是极为严重的。它不仅危害家庭、家族,还影响整个民族和国家的人口质量。近代人类遗传学者认为,如能完全禁止表(堂)兄妹结婚,可以降低少年型黑内障性痴呆发生率的15%;降低先天性聋哑发生率的20%;降低色素性干皮症发生率的50%。
婚姻法明文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等;旁系血亲则诸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舅、姨、姑、伯、叔等。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即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血亲,他们的基因有很多相似点,包括基因缺陷,这样的话如果繁育后代,后代罹患各种遗传病的机会就会大幅增加。所以不允许近亲结婚繁育子女,当然如果不生孩子的话我想还是没问题的,只是不知道婚姻法允许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