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职能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职能是指由税收本质所决定,内在于税收分配过程中的功能。税收职能可从两个方面考察:首先,税收作为政府提供公共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价值补偿所具有的功能;其次,税收作为政府履行职责的政策工具所具有的功能。
税收职能的特征
1.税收职能的内在性
税收职能是税收本质所固有的内在属性。税收本质是国家为向社会提供公共品,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无偿和规范的分配。税收的这种本质属性,必然要体现在税收职能之中。税收职能与税收共生共存,不可分割。
2.税收职能的客观性
税收职能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税收职能的客观性是由税收职能的内在性所决定的。这种客观性,一方面表现不论人们是自觉认识还是尚未充分认识它,是正确运用还是错误运用了它,税收的职能都依然存在,所不同的只是它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有大有小、有好有坏而已;另一方面,税收职能的客观性,还表现在它要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税收的职能还会在不同广度和不同深度上得到不同的反映。例如,在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条件下,税收职能所反映的程度就具有明显的差异。
3.税收职能的稳定性
税收职能作为税收本质的一种固有属性,无论在内涵和外延方面都是稳定的。尽管人们对税收职能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入、运用能力有一个不断得到加强的过程,但它不会因为国家需要的变化而发生根本的改变。
二、税收作用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作用是指税收职能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具体运用所反映出来的效应或效果,是税收内在功能的外在表现。税收作用具有的特征:
1.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
税收作用的客观性是指税收的效应或效果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要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税收的效应或效果不完全相同。税收作用的主观性,则是指税收的效应或效果要受到课税权主体决策的影响和制约;这是因为税收作用要通过税收政策、法令和征管制度的实施去实现,而税收政策、法令的制定,税收征管制度的实施,又是人们主观行为的结果。税收作用的这种客观性和主观性相统一的双重性,反映了税收作用是人们主观行为作用于客观实践的结果。
2.自发性和自觉性的统一
税收作用的自发性是指税收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自发地在起作用,从而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税收作用的这种自发性,是由于人们没有主动去运用,或者由于人们认识和能力的局限不能有效去把握它。税收作用的自觉性则是指税收在人们主观意志支配下,按照人们预期的目标和意图去有效地发挥其作用。税收作用的这种自发性和自觉性相统一的双重性,可以使税收产生正面的效应,也可以使税收产生反面的效应,即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三、筹集资金职能
税收的筹集资金职能,是税收所具有的从社会成员处强制性地取得一部分收入,为政府提供公共品,满足公共需要所需物质的功能。
税收既要为政府提供公共品筹集足额稳定的收入来源,又应适度合理征收,以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1.税收的足额稳定
(1)税收收入足额。这是指税收要为政府筹集足额资金,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税收足额是一个相对量的概念,是相对于政府支出而言的。同样额度的税收相对于支出比较小的政府是足额的,而相对于支出比较大的政府却是不足额的,因此,政府支出也要受财政收入的制约。政府既可以通过增加税收使财政收入由不足额变为足额,也可以通过减少支出使税收收入由不足额变为足额。量出为入与量入为出相结合,是税收收入足额的辩证内涵。
(2)税收收入稳定。这是指税收收入要相对稳定在与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一定比例相合适的水平上,非属特殊情况,不宜经常或急剧变动,以避免税收对经济正常秩序造成的不良冲击。税收收入的稳定又是相对于政府的合理支出需要而言的,在发生较大的经济变动或政府职能变动时,必然要求打破旧的稳定,建立新的稳定的税收收入水平。在正常情况下,税收应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2.税收的适度合理
税收收入的足额稳定,是从短期来考虑保证财政的需要;而税收收入的适度合理,则是从长期来考虑保证财政的需要。或者说,税收收入的足额稳定,主要是从财政本身来考虑税收收入问题;而税收收入的适度合理,则主要是从财政和经济的关系来考虑税收收入问题。
(1)税收收入的适度。这是指税收收入取之有度,税收征收率不能过高,要尽可能避免过度征收而伤害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影响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最终又影响税收收入的增长。它要求征税时应注意培养税源,不伤及税本。我国古书上说的"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就是讲处理聚财与生财的关系在于税收要取之有度。
(2)税收收入的合理。这是指在税收收入总量适度的前提下,取之于不同经济主体的税收,要相对合理。要照顾到地区差异、行业差异、资源条件差异等因素,做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无得不征,使税收收入在个量上也要做到适度而符合常理,即纳税人的负担合理。
四、资源配置职能
税收的资源配置职能,是税收所具有的,通过一定的税收政策、制度,影响个人、企业经济活动,从而使社会经济资源得以重新组合、安排的功能。税收资源配置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平衡产销供求
在市场价格情况下,商品价格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商品价格的变化,反映了市场供求的矛盾,并调节市场供求的平衡。在一般情况下,商品价格的上升反映为商品的供不应求,但商品价格的上升又会促使减少需求,增加供给,使商品由供不应求转为供求平衡。 相反,商品价格的下降反映为商品的供过于求,但商品价格的下降 又会促使增加需求,减少供给,使商品由供过于求转为供求平衡。在这种市场价格反映商品供求,并自动调节商品品供求的情况下,价格具有自动调节商品供求的平衡功能。由于价格具有自动调节商品供求的平衡功能,在一般情况下,税收征收自然会影响价格的平衡调节功能。但是,对于一部分需要保护的产品或行业,或对于一部分需要限制的产品或行业,如果通过区别于其他产品或行业的税收政策,也能起到保护或限制的作用。
(二)、合理经济结构
1.产业结构
税收对产业结构的影响主要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通过对不同产品、不同行业、不同产业部门的税收政策,影响各产业的发展规模和结构比例。如果我们对不同的产品、行业和产业部门采取不同的销售税,或者相同的销售税,但在税率结构上区别对待,都会影响不同产品、行业和产业部门的发展。
2.所有制结构
在一个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社会,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也存在着合理的比例关系。税收对所有制结构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区别对待的所得税政策,影响不同所有制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
3.企业组织结构
企业组织结构主要涉及全能企业和专业化协作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不同的销售税对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三)、有效利用资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价格调节,能使经济资源得到有效合理配置。但如果存在外部经济,或资源使用非市场化,会使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运用税收政策来纠正外部经济,或以税代费,使资源有偿使用,都能提高资源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