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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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考点:赔偿清求权
讲解: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产品责任最长保护期间为10年,但产品明示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以安全使用期为准。注意此期限不同于《民法通则》规定的20年最长保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