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妈妈的厂里因为经营不善,关门了,然后领导把场地给卖了,卖了100多万,当时叫工人来开会说:这次卖了100多万,你们在家呆着,我们也不给你们发待业工资了,这个钱呢,我们给大家办个医疗保险,然后每月给你们交养老金,当时大家就同意了,但是并没有书面协议和什么证据。现在医保是办下来了,去领医保证的人,必须要交一两千块钱所谓的“养老金”,理由就是你们都拖欠两年了,但是我妈认识社保局的人,经过核查,厂里并不欠社保局的钱,也就是说,厂里是给这些工人交养老保险的,至于他们现在找工人要钱,大家心里都明白,纯属敲诈,如果你给了领导钱,那钱都是他们自己花了,这帮强盗!但是不交又不给你拿医保本子。我们该怎么办呢?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吗?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是不是最好大家联合起来告?是告这个厂,还是告相关的领导?关键是我们现在没有证据证明领导当时说过要给工人交养老金和免费办医保。如果告了他们,法院会调查出售厂房的那100多万资金的去向吗?如果能把这些垃圾贪官判刑那更好。请法律专家告诉我啊,我们全家感谢你!
參考答案:首先应该可以肯定一点,社保局不会重复征收“一两千块钱所谓的养老金”;
对社保局不予颁发医保证行为,建议先向其主管部门控告,由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出售厂房的资金问题法院不予受理,可以向纪检或检察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