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一个小女孩),今天去一小人才市场找工作,被招为咨询文员(人才市场的)
收取了300元的证件费、300元的服装费、10元的手续费(不用我说大家都知道是骗钱的了)
明天早上7:30要去上班
有没有办法把这笔钱拿回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第24条只规定:
2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參考答案:他们所收取的610元钱是否都出具了合法收据“300元证件费、300元服装费、10元手续费”,如是,明天上班后慢慢计较;如否,从人才市场出来后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去。注意证据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