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近召开的2006年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披露:2005年中国内地卫生系统共查处收受“红包”问题178件,处理违纪违规人员142人;查处医疗乱收费问题431件,涉及金额399万元人民币,处理违纪违规人员824人。
在看完这组数据后,我的第一感觉是,天下第一廉非医疗系统莫属。为什么?截至2001年12月31日,中国共有286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算起来,至少有2683个县没有被查处医疗系统收“红包”,有2430个县没有发现医疗乱收费。399万元乱收费分摊下来,每个县也才1千多块钱。
如果评选天下第一进步奖,我认为仍非医疗系统莫属。2004年,国家审计署抽查北京地区10家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疗收费项目,发现违规向患者多收费用1189.96万元。试想,2005年全国卫生系统的乱收费金额仅是北京去年10家医院乱收费金额的三分之一,哪个系统能在一年时间内取得如此丰硕的成果?
倘若真的如此,则万民幸甚。然而,提起医疗乱收费问题,坊间怨言不绝于耳,二者之反差,缘何如此之大?这种反差意味着什么?问题出在哪里?
其实,这个查处结果是早就注定了的。检查是由卫生部门督导的,卫生部门是医院的主管部门,倘若查出来的问题成堆,等于是在证明卫生部门失职,他们有这样做的动力和理由吗?更何况有的医院院长就是由卫生部门的领导兼任的,他们忍心给自己脸上抹黑吗?
类似这样的例子俯拾皆是。在安徽省"宿州眼球事件"发生后,该医院院长郝朝春竟然以"卫生局郝局长"的身份出现在会议中,对患者致歉和安抚,患者此时才如梦方醒,他们面前的这位医院院长还同时拥有市卫生局副局长的头衔。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能指望卫生部门来为他们说话吗?卫生部门能够承担起监管的责任吗?至少很难。因为这只能靠卫生部门的铁面无私和不徇私情,显然,谁也不敢把希望寄托在这一点上。
这暴露出眼下医疗系统的管理误区。卫生部门是公立医院的"老子",存在着紧密的利益联系,要护着医院;卫生部门又是公立医院的管理者,要肩负起监管职责,要约束医院。身兼裁判员和运动员两种角色,卫生部门将面临着痛苦的抉择。在"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古老规则之下,他们选择后者的几率有多大呢?
目前,医疗乱收费问题闹得民怨沸腾,除却医疗机构自身的问题,跟管理部门的难以作为或不作为不无关系。目前的公立医院,有大约51%归卫生部门管理,其余分别隶属于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和企业。由于利益的联系,不仅卫生部门不能尽监管职责,其他公立医院背后的利益主体同样做不到,广东不就发生了地方政府从所属医院提钱的事情吗?
事实上,别说是加强监管,有时候,即便相关部门刚想以管理为名涉足其中,也会遭遇到重重阻力。卫生部门就对隶属于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和企业的公立医院的管理问题颇多微词,认为这种状况不便于管理,但卫生部门的抱怨很容易引起相关利益主体的警觉,以为卫生部门有意要"压缩"他们的利益空间。
要尽快解决民怨日甚的医疗乱收费问题,就必须尽快结束医疗系统的这种管理纷乱的局面,当务之急是尽快将公立医院和其背后的利益主体彻底剥离开来:负责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不能办医院,如果舍不得利益非得办医院不可就必须腾出监管的权力,由独立的监管部门来担任,做到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彻底分离。这样才能真正地实现有效监管,阻止医疗乱收费问题继续恶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