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200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已经建立,或许华源集团的重组故事将是另外一个版本。2005年11月,这家总资产逾572亿元的中央企业因债权银行起诉,最终由另外一家中央企业――中国诚通控股公司注资50亿元重组。
这50亿元均来自诚通控股向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不过国资委原定12月初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至今没有音信。
“如果当时国资委已经开始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对于华源集团这样的‘火线重组’就不需要费那么多周折,国资委直接动用预算给它补充资本金就可以了。”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保民说。
这未始不是李荣融的遗憾。一份关于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条例正在起草中。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2006年,国资委将正式试编中央企业国有经营资本预算。如果一切顺利,这将成为自1993年后,中央国有企业首次向出资人代表缴纳利润。
2006开局年?
2005年12月22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财政部牵头负责,而国资委做的是中央企业经营预算,因为国资委管的是非金融类的经营性资产。
这是李荣融首次明确财政部的主导权。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保民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正在由国资委统计评价局与产权管理局起草。这份条例制定后,国资委将与中央企业进行“一对一”谈判,各家企业上缴利润的多少,将视企业的经营状况而定,不搞“一刀切”。
而来自财政部和国资委的一些细节性消息也透露出开局的迹象。按照既定日程安排,2006年10月财政部将完成《预算法》修订并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国有资产法》的制定也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计划之内。200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法律清障工作帷幕渐次拉开。事实上,国资委从2004年就开始起草条例,原本2005年就将完成,最终因股权分置改革而延迟。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主要来源是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国有股份红利收入、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等;支出内容则包括国企改制成本支付、对现有企业补充资本金和向社保基金及公共财政的转移性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进程备忘录
▲1986年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实行复式预算的议案,建议将财政的单一预算分成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
▲1988年
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实行复式预算的初步方案;
▲1989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提出了实行复式预算的意见;
▲1991年
国务院颁布《国家预算管理条例》,规定从1992年起国家预算按复式预算编制。中央预算和部分省级预算按“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形式进行了试编;
▲1993年
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和规范复式预算制度,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可根据需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首次明确提出了“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1995年
该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中央预算和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同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正式取得法律地位;
▲2002年
十六大决定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要求“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
▲2003年
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2005年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