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网络低俗变成暴露在阳光下的罪恶。过街老鼠,人人都是要喊打的。只是挨打的该是谁呢?“很黄很暴力”的网络低俗传播越来越借助于互联网的发展,可以说没有互联网的进步,也就没有今天网络低俗的泛滥。因此不少人认为,将这些低俗接入网络的运营商应当挨这个板子。打是打得,只是别打错地方。
网络低俗泛滥成灾
3月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在所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加强互联网管理,严厉打击毒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文化环境有所改善,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此前,也有不少地方提出要整治网络低俗,但远没有达到振聋发聩的地步。打开百度,输入“网络低俗”一词,会发现满目的“很黄很暴力”的低俗内容遍布网络各处,似乎就没有宁静之土。
互联网时代在带给人类孜孜以求的海量信息和知识的同时,也藏污纳垢,毒害心灵。从“艳照门”事件、“百度竞价排名”风波、“人肉搜索”到“网络暴力第一案”,互联网的“很好很暴力”的倾向正在将“很傻很天真”的孩子们引向黑暗之地。
低俗之毒流于网络,其猛,有如洪水也;其害,有如猛兽也。无怪乎各地的妈妈们要站出来,拯救孩子。根据深圳特区报报道,南粤万名母亲争当网络卫士,参加由广东省妇联主办的“净化网络、护卫孩子——万名母亲网络护卫行动”。北师大附中师生更是齐聚一堂发出倡议书,签名抵制网络低俗之风。
遏制网上低俗之风蔓延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但在全国人民轰轰烈烈地反网络低俗的时候,我们更该好好反思一下,网络低俗之如洪水猛兽,其原因何在?
惟利是图放任低俗之风横行
“熙熙攘攘皆为利往”。如果没有利益的驱使,网络低俗又怎么会如此“繁荣昌盛“?或许马克思的话更能说明问题,“只要有百分之三百的的利润,资本家就肯冒上断头台的风险。”是商业利益的驱使,助长了网络低俗,是商业利益的驱使,广泛传播了网络低俗。
此次整治网络低俗之风并非首开先河,此前国家就已经不断地在清查处罚违法违规网站。而今翻开各大网站,仍然会看到网站藏头露尾的挂满了所谓的“漂亮MM”、“明星走光”、“激情裸聊”等栏目,究其根源,就在于网站的经济利益。
近日,有55家违规的网络服务商被查处,有人说这是整治低俗之风行动的最新成果。但是,整治中违规网站名单的越拉越长似乎在提醒我们,不治本网络低俗整治根本无法彻底!
由于互联网的传播性使得注意力经济被无限放大,而涉黄、低俗、暴力内容更能为网站吸引来大量“眼球”以换取巨大流量。这些流量则是网站获得更多广告客户的根本。正是在这种商业利益驱动下,许多网站才会无视法律法规,不顾社会责任,纵容、助长甚至是主动传播低俗内容。为了金钱,他们不惜将灵魂出卖给了“魔鬼”。
网络低俗谁买单?
要彻底整治网络低俗要从根源抓起,但这根源是谁呢?实际上,网络低俗如同食物链一般,一环扣一环,链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唇齿相依。有发布违规信息的网站,有网络接入服务商,还有应用服务提供商;有传统意义上的网站,也有发送违法信息的企业,还有为违法WAP网站提供代收费的企业等等。
网络抵制低俗除了针对各个网站外,运营商也被广为诟病,这是有失偏颇的。说到底运营商是接入商不是网络内容的审查者。就有如有人买了菜刀去行了凶,大家倒找卖菜刀的算账。这样算肯定是一笔糊涂账。
因此,网络内容审查制度必须要明确,各尽其职,守土有责。人大代表廖仁斌认为,必须通过立法方式净化互联网环境。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思想教育、行业自律等多种手段,建设有序、健康、蓬勃发展的互联网行业。
通过立法方式确定职责将使监督更为有效。廖仁斌建议,在立法和订立制度的时候,要依靠专家和专业人员做好调查研究,提高立项和论证过程中的技术含量,把细节做透。比如:到底什么是不良信息,怎么分级,不同的分级怎么处理,处理的流程怎样,必须有清楚的界定或规定,这样才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模棱两可、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只能成为摆设。
未来网络内容的审查机制怎么构建需要创新,运营商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些也需要考虑。人大代表张新建建议,建立规范的、权威的互联网服务相关数据的报备流程。明确管理主体、备份内容要求、修改的时限、报备主体等相关要求。同时在全国建立统一的不良信息关键字/图片识别过滤标准,游离于加强效率和沟通,以达到完整、有效、全国一盘棋的效果。
多企业在惩处中可能关门大吉,但是只要有利益的驱使,仍会有企业铤而走险,因此,立法是当务之急。(文/廖鸿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