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出《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四十八·霍諝传第三十八》:“光衣冠子孙,径路平易,位极州郡,日望征辟,亦无瑕秽纤介之累,无故刊定诏书,欲以何名?就有所疑,当求其便安,岂有触冒死祸,以解细微?譬犹疗饥于附子,止渴于鸩毒,未入肠胃,已绝咽喉,岂可为哉!”
《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三十二章》:“杨嗣昌的加征练饷办法是使朝廷‘饮鸩止渴’。”
东汉时,有人于大将军梁商之前,诬告霍諝之舅父宋光,私自删改朝廷诏书,光为此而入狱。时年仅十五岁之霍諝上书予商,为光辩白。书曰:“光位极州长,素来奉公守法,无纤介之罪,纵于诏书有所存疑,亦不敢冒死而擅改。犹如人在饥时,以毒草来充饥;而于渴时,饮鸩酒以解渴,甫一沾唇,未入腹中,已告命丧,焉可为哉?”商阅书后,甚觉有理,呈于皇上。未几,光免罪获释。
亦作“止渴饮鸩”。《清·壮者·扫迷帚·第二十四回》:“若虑迷信一破,道德堕落,必以保存为得计,此又何异欲‘止渴而饮鸩’,欲疗疮而剜肉?竟是自害自的勾当。”
亦作“饮鸩解渴”。
鸩:传说中之毒鸟,以其羽毛浸酒,喝之可毒死人。
“饮鸩止渴”。原指以鸩羽浸制毒酒来解渴。后喻仅求解救目前之困境,而不顾将来之祸患;或但看眼前之利益,而不顾严重之后果,常用此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