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见《晋·陈寿·三国志·魏书·卷二十一·王粲传第二十一》:“谚有‘掩目捕雀’。夫微物尚不可欺以得志,况国之大事,其可以诈立乎?”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书记第二十五》:“至于陈琳谏辞,称‘掩目捕雀’,潘岳哀辞,称‘掌珠’、‘伉俪’,并引俗说而为文辞者也。”
东汉末年,宫中宦官权势熏天,屡左右朝政。大将军何进欲除此阉党,太后不许。遂假传圣旨,召四方猛将,引兵入京,以胁太后。主簿陈琳谏曰:“谚云:‘掩目捕雀’。捕一微物,尚不可自欺而得之,况以诈而理国事,其可成乎?今将军身傍皇威,手握重兵,欲诛阉竖,仅举手之劳。而反借外臣,令犯京阙,何异倒恃太阿,授人以柄?恐事无功,反生乱也!”然进不纳其言,一意孤行,后果为众宦所杀。
亦作“掩眼捕雀”。《北齐·魏收·魏书·列传第六十二·尔朱荣》:“方选君婴孩之中,寄治乳抱之日,使奸竖专朝,贼臣乱纪,惟欲指影以行权,假形而弄诏,此则‘掩眼捕雀’,塞耳盗钟。”
“掩目捕雀”。原指人欲捕雀,以手掩目,以为己不见雀,则雀亦不见己也。后喻自欺欺人之举,常用此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