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控制室内污染法规实施
时间:2005-2-22
装修惹“杀手”立例“守门口”
本报今天消息《北京青年报》报道:从今天起,凡是室内环境不达标的民用建筑,一律不得备案使用!
从建设部获悉,我国第一部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下称《规范》)颁布实施,与之相配套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也同时出台。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都被纳入《规范》的范围。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和室内通风、装饰装修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凡无出厂环境指标检验报告或者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使用在工程上。竣工时,要委托权威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
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室内环境质量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不予备案使用。
对于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图纸和强制性标准施工,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的;使用没有出厂检验报告的建材,没有对有关建筑材料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指标复验的;竣工验收时不对室内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要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