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出台了《关于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而使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参加工伤保险有了政策依据。9月起,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也被纳入了工伤保险范畴,成千上万的雇工将不再“伤身又伤心”。
按照相关规定,雇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与雇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凡是大连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招用雇工当月就应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同时提供参保人员名册。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由雇工单位缴纳,雇工个人不用缴费。雇工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后,雇工在工作或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雇工单位要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