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海归”人员来渝工作将享受9大优惠政策,其中配偶“包分配”。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渝工作的意见》上看到:留学人员想落户重庆的,不仅在报考公务员时采取优先录取,并且其随行的配偶及成年子女由接收单位或主管部门安排工作。
《意见》规定,引进人员范围包括:我国公派、自费出国(境)留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在国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到国(境)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知名跨国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其中,在海外留学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副教授以上资格的人员;学成后到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跨国公司等从业,并拥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我市急需的中青年高管、学术带头人;包括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我市人才引进的重点。市政府在意见中指出,留学人员可通过考试、考核、招聘等,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任职或兼职;可承包、租赁经济实体和科研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