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侵害员工利益事件使得“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今天网易商业报道从国内最早的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北京外企太和顾问公司了解到,自从上世纪70年代末劳务派遣进入中国后,现在这种用工方式已经在国内很普遍。 “这种方式早已被企业认同,被行业认可,已经形成了一种游戏规则。”外企太和顾问公司高级经理黄春告诉网易商业报道说,
“外企太和的母公司北京外企服务集团就是中国第一家人力资源公司。”黄春介绍说,“当时之所以出现人力资源公司,是因为改革开放后到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在国内还不具备招聘员工的能力,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国有的人力资源公司派遣。
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于政策放开,除了国家指定的国有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外,各级劳动部门也成立了劳动服务机构,这个时期民营性质的劳务中介公司也随着市场容量不断增大而蓬勃发展起来。目前在国内的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已经普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
比较常见的行业是全流通业和制造业,比如珠三角地区的服装、玩具企业,大型的餐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外资企业的非核心部门比如微软的呼叫服务中心的话务员,这些人员都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企业工作。”
为什么这么多企业都在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呢?这种方式对企业有什么样的好处?对此,黄春解释说,选择劳务派遣的用工岗位一般都比较低端,而且用工量比较大,需要的都是一些特有人才和低端人才。这类人才一般采用小时工或计件方式来发放报酬。不和用工单位直接签署劳动合同,所有的关系都是属于劳务中介公司。采用这种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所有潜在风险都转嫁到了中介公司身上。另外这些派遣来的员工不能享受到那些在职员工所享有的福利标准,从而使企业的用工成本大幅度降低。
那么在同一家企业工作的员工不能享受到同样的待遇,这样的差异是不是对这些劳务派遣员工不公平?对于网易商业报道的问题,黄春表示,企业之所以选择劳务派遣,就是要形成这样的差异化,以此来区分企业内的核心群体和非核心群体。这不存在公平不公平的说法,因为非核心群体与用工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是受劳务中介机构派遣来完成工作的。“如果你认为这种方式会让你的权益受到侵害,那你当初就不要和企业签署这种第三方派遣的合同,当然你也可以向用工单位申请直接签署用工合同,但前提是你必须使这家企业所需要的核心员工。”
来源:网易商业报道 作者:姚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