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2月12日在医院剖腹产下一 女,2月17日出院,出院后34(2008年3月17日)天突然大出血到医院就诊,出院到出血期间恶露正常,慢慢减少,身体无其他不适,出院到出血期间医生无随访。到医院医生止血清宫约半小时不成功后行子宫次切手术(本人现年25岁),后把子宫标本送检,医院本院结果为:送检子宫之内膜呈单纯性增生过长。本人家属对此结果感到怀疑,便送上级医院检查,其结果为:子宫内膜及肌层灶炎性细胞浸润和大量增生玻变的结缔组织和血管,管腔高度狭窄;管壁均匀硬化,肌层内似有玻边的胎盘组织,结合临床,较符合胎盘粘连伴复旧不全。(本人右下肢静脉曲张,怀孕期间外阴静脉曲张家重,除外无其他病史)问题:1、能否构成医疗事故?2、如果打官司胜诉的把握有多大?3、这个官司要怎么打?
鉴于这个问题涉及比较专业的医学鉴定,所以请保留所有有关的证据,然后申请医疗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考虑相应的措施。也可以聘请律师代理。
答:按我国医疗事故法条例,你所叙述的情况已经构成医疗事故,且属于情况严重,建议你搜集有关鉴定证据尽快找律师代理,时间越久对你越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