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赋》的《吴都赋》便有“王鲔鯸鲐”之句,其注云:“鯸鲐鱼状,如蝌蚪,大者尺余,腹下白,背上青黑,有黄纹,性有毒。”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云:“(鱼臣)鱼肝与子俱毒。”宋人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说:“吴人嗜河豚鱼,有遇毒者,往往杀人,可为深戒。”同时期的《太平广记》亦云:“鯸鲐鱼文斑如虎,俗云煮之不熟,食者必死。”以上可谓是对河豚之毒,有初步之认识。
到了明清时期,人们对河豚的毒性,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例如: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云:“味虽珍美,修治失法,食之杀人。……吴人言其血有毒,脂令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且“河豚子必不可食,曾以水浸之,一夜大如芡实也”。明代《嘉靖江阴县志》在“鱼之属”中提到:“河豚,……凡腹、子、目、精、脊血有毒。”清代《光绪江阴县志》的〈物产?鳞介之属〉内总结前人经验,归纳为:“河豚,……子则毒甚,忌铜,眼、血、油(即鱼肝)亦毒。”有清一代名医王士雄更谓:“(河豚)其肝、子与血尤毒。或云去此三物,洗之极净,食之无害。”可见河豚只要整治得法,就不会“食之杀人”了。
河豚到底多毒,唐人陈藏器《本草拾遗》云其:“入口烂舌,入腹烂肠,无药可解。”而其毒性发作时,会引起腹痛恶心、呕吐,麻痹末梢神经和中枢神经,严重的还会四肢麻痹,甚至全身瘫痪,言语不清,吸收困难,全身青紫,如果抢救不及,立刻导致死亡。因此,有位日本饭店主人便称这种死亡为“恐怖的死亡”,一旦中毒,“虽然你的神智非常清楚,手脚却已麻木无知,不能站立。你可以思考,但无法开口,无法动弹,而且不久就无法呼吸了。”
至于如何解河豚毒性?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谓“艾能已其毒”(见《酉阳杂俎》);“中其毒者,以橄榄、芦根汁、粪清、甘蔗汁解之,少效;或用鸭血灌下可解”(见元人贾铭《饮食须知》);“世传中其毒者,以至宝丹或橄榄及龙脑浸水皆可解。复得一方,惟以槐花为妙,与干胭脂等分同捣粉,水调灌之,大妙”(见元人陶宗仪《辍耕录》)。但是否真的有解,恐怕也说不得准。又,清人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卷12中写道:河豚上市时,遍地生长的蒌蒿可解其毒。果真如此,那真是造物者的巧妙安排了。此一说法,亦可见于严有翼的《艺苑雌黄》,云:“余守丹阳宣城,见土人户户食之,但用菘叶、蒌蒿、荻芽(即芦芽)三物煮之,亦未见死者。”
总之,面对河豚此一“水族之奇味”,虽“世传其杀人”,但好其味者,仍前仆后继,代不乏人死。因此,就有人呼吁摒弃此一珍味。其中,最有名的是梅圣俞与范成大。前者撰〈戒食河豚诗〉云:“……炮煎苟失所,入喉为镆邪(即莫邪,古锋利之宝剑)。若此丧躯体,何须资齿牙。持问南方人,觉护复矜夸。皆言美无度,谁谓死如麻。吾语不能屈,自思空咄嗟。”后者则作〈河豚叹〉一诗,指出:“……既非养生具,宜谢砧儿醋。……朝来里中子,馋吻不待熟。浓睡唤不譍(即应),已落新鬼录。百年三寸咽,水陆富肴蔌,一物不登俎,未负将军腹。为口忘计身,饕死何足哭。”二人皆强烈表达不该追求美食异味而损害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