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莎士比亚的态度,实在是由来已久,并且基本没有什么改变。
当然,在以后的时间里,托尔斯泰对莎士比亚,还是做了许多试图接近、理解的努力。据他自己陈述,他曾阅读过人们公认的杰作:《李尔王》、《罗密欧与朱丽叶》、《哈姆莱特》、《麦克白》等,但是,结果与他预期获得很大审美感受的初衷相悖。这些作品使“我不仅没有体会到快感,反而感到一种难以抑制的厌恶和无聊……”
后来他还遵从他人劝告做过多种尝试,从俄译本、英文本,甚至德译本来不断进行阅读,但仍然只获得与先前感受相同的厌恶、无聊和困惑不解。为了写《论莎士比亚和戏剧》,托尔斯泰以75岁的年龄,重读了莎士比亚的全部作品。这一次,他仍然是先前的那种感受。所以,他不再不自信地困惑了,“而是坚定无疑地确信,莎士比亚所享有的无可争辩的天才和伟大作家的声望,以及它迫使当代作家向他效颦,迫使读者和观众歪曲了自己的审美和伦理的见解,在他的作品中寻找本不存在的优点,像所有的谎言一样,是巨大的祸害。”
二
那么,托尔斯泰为何这样说呢?他基于怎样一种艺术见解呢?在写《论莎士比亚和戏剧》这篇文章之前几年,托尔斯泰专心致志于“什么是艺术”的研究和写作。在这个过程中,托尔斯泰逐渐成型了他对艺术作品的判断标准,即“任何文艺作品的优点取决于三个特征”。一是取决于作品的内容。内容越有意义,对人生越重要,作品就越优秀。二是取决于通过适合这门艺术的技巧所在达到的外在之美。“或者说,形式之美。”三是取决于真诚,即艺术家对他所描写的事物的真诚的爱憎情感。
基于这三条,托尔斯泰对莎士比亚逐条进行了比较梳理。从第一条看,“莎士比亚剧作的内容,正像从他的几个最卓越的赞美者的解释中所看到的那样,是一种最低下最庸俗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把权贵的外表的高尚看作人们真正的优越性,蔑视群氓,即劳动阶级,否定任何志在改变现存制度的意图,不仅宗教方面的,也包括人文方面的意图。”
托尔斯泰认为的第二个特征是“形式之美”。而这“也是莎士比亚的全部作品全然阙如的,除了能安排表现情感进展的场面之外,在他那里,没有合乎情理的情势,没有登场人物的语言,主要是没有分寸感,而离开分寸感,作品也就不能成为艺术品。”
那么第三个特征呢?在托尔斯泰看来,也是最重要条件的——真诚,“——在莎士比亚的全部作品里是一概阙如的。在所有这些作品里看到的都是刻意的矫揉造作,显然,他不认真,他在玩弄文字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