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尔斯泰进一步指出:“这种害处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表现为戏剧的堕落以及这种重要的进步手段为空虚和不道德的娱乐所取代。第二,向人们提供了效尤的坏榜样,以此直接腐蚀他们。”
具体到戏剧这种艺术形式,在托尔斯泰看来,推崇莎士比亚已带来不良后果。这种不良后果不仅影响到一批一般的、缺少才华的作家,甚至影响到一些卓有成就的作家。“由于确认莎士比亚戏剧是尽善尽美的杰作,并且应该像他那样写作,不仅不要任何宗教内容,而且不要道德内容,于是所有剧作家便都去模仿他,开始编写内容空洞的戏剧,如歌德、席勒、雨果和我们的普希金的戏剧,奥斯特洛夫斯基和阿列克谢·托尔斯泰(1817—1875俄国诗人、戏剧家)的历史剧……”
那么对于普通观众或读者呢?“假如当代每一个步入生活的青年心目中的道德上的完美典范,不是人类的宗教导师和道德导师,而首先是莎士比亚(博学之士确认他是人世间最伟大的诗人和最伟大的导师,并以此作为无可争辩的真理代代相传),那么青年人是无法不受这种有害影响的。”
“重要的是,当他接受了渗透于莎士比亚全部作品的不道德世界观之后,他就丧失了明辨善恶的能力。”
面对这样的不良印象,托尔斯泰认为“人们摆脱得越快越好。”否定了“专以供观众娱乐消遣为宗旨的莎士比亚及其效颦者的渺小而不道德的作品”后,在当时能够成为人生指南的“真正的宗教戏剧仍然阙如时”,人们必须“从其他源泉寻求人生学说。”
五
我们知道,阅读是一种特别个人化的行为、美学趣味和爱好,彼此相差极大。托尔斯泰以上对莎士比亚的看法,虽然与大多数评论家及读者相左,但这很难用对错来判断。托尔斯泰本人就是一位有着卓越才华和成就的艺术家,他的观点,在人们看来虽不无偏颇(譬如他将审美判断和宗教伦理思想含混而谈,因而将莎士比亚的美学风格领会为缺乏真诚的宗教观念等),但是,这些都基于他深湛的艺术造诣和他本人的创作审美实践,因此,这种独特的观点,仍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至于后世评论家将此称为制造了“一桩公案”,也许是觉得伟人间不应有如此激烈的碰撞吧?可从实际看去,伟人间倒并非容易相互认同。这虽然并不值得我们过于夸饰其词,但伟人的名声使得我们对其特别关注,“公案”云云,也许就是我们特别瞩目的一种结果。
托尔斯泰这篇《论莎士比亚和戏剧》,写成于1903年,在这一百多年间,这篇颠覆性作品仍然有着不衰的影响。在以后所有的莎士比亚研究中,无论赞同或者反对,这篇作品都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巨大存在,在研究中发挥着警示或拓展思路的有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