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在五年前离婚了,当时判决房子一人一半,共九间每人四间半,院落围墙大门公共使用,可是房子他一直占着,我索要了五年他都不给,我也进不去大门,我出面找大队调节,也无济于事,我着五年一直带着孩子在外面租房住,孩子越来越大开销也大,我非常窘困,我想把围墙拆了自己开门,从房子中间,我的面积内垒一道围墙,我和前夫的房子各自为院,各过各的,前夫说我单独开门就是违法的,可是夫妻离婚就是独立的个体,就不该有共同财产,,而且他还在我的房屋前面修建了临时房屋,他说他有使用权,我也曾起诉过,可是法院说我证据不足不能立案,理由太小,不予立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告他,以什么名义告他,原判的共同使用权可以改判吗,求救
你有权利起诉他。你是适格的原告。因为离婚判决已经载明房屋各自一半,根据物权法的理论,你已经因为生效的判决而取得4间半房屋的产权,他占有房屋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同时 ,他在你的房屋前加盖小房也是侵权,你可以一并诉之。要求其返还侵占的房产和拆除违建房,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原判的共同使用,可以因为独立的房屋所有权而自行圈建院套。
你可以起诉他侵犯你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