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伤现在停工留薪期已到,区里延期没有批,但现在左肘关节疼,活动受限,我跟单位请病假,有三甲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但单位说领导不批准,而且单位有规定病事假,即使有医院证明,但领导不批也不算,超过3天按旷工算辞退。请问单位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
单位说要给我寄来复岗通知,我如果不去,单位是否能把我辞退,这样的话是不是也没有赔偿金了?在单位工作好几年了。而且我现在还没有做伤残鉴定,药费也还没有给我报了,我该怎么办啊?
请法律方面人士帮帮忙,谢谢了!
首先你应该去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你是在上班期间受伤的那就是属于工伤。是工伤他们应该负全责也包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