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和2007年因为我不是一般纳税人开发票,漏税而被拘留,被罚了6万,现在2011年县国税局又来查我了,说省里有备案要下来查,还让我补税,说下午让我把企业的账本拿到税务局去,没有过诉讼时效吗?他们这样违法吗?我该怎么办呢
需要确认的一点就是你上次被罚的6万是否全部包含你应该补交的税款,我的理解肯定应该包含了,否则不可能把解除对你的拘留吧。
另外,国税局来查税并查验账本可能是要核查2007年后,是否存在偷漏税问题。
这个在县里面找找关系,送送礼什么的,过年过节送送礼,真要查,国税也是查的流转税,把账目真的做好了,也没有问题的,就怕是做的不好,拿就不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