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饭店上班,上班的时候拿水瓶给客人倒水,水瓶底子掉了,里面的开水把她的小腿和脚烫伤,到医院医生说要一个多月不能上班,医药费是饭店老板给的,请问一下专家们,我朋友除了这一个月的工资还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从楼主介绍的情况看,你朋友伤不重。如果构成伤残,当然,会有伤残津贴等待遇。其他网友已经说了,不再赘述。
不够伤残的,会涉及下列待遇: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需要住院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说明一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朋友办理医疗保险,则所在单位要为之承担相应的责任。
精神损失费,如果有伤疤的话还有后期治疗费用。
你这个属于在工作的时间的受伤,是属于工伤的,赔偿依据工伤赔偿标准来赔偿。如果伤残严重,而用人单位不负责甚至抵赖的话,建议保留好在这里工作的证据以及发生意外时情况的证据先,然后申请工伤鉴定再依法索赔。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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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要护理费,如果需要护理。
伙食补助费,一般每天20元。
另外因看病至出的交通费,也可以索要。
构成伤残,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不过这种情况一般构不成伤残。
如果单位吧医药费全部结清,还给发工资的话,建议不要再要别的费用了,单位处理的相当不错了,当然以后不想在这干了,多有费用都可以向单位要。
工作的时间的受伤,是属于工伤的,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伤不重;能否达到伤残标准,要看愈后情况,如果瘢痕形成,影响关节活动,伤残等级要看影响的程度而定。构成伤残时才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
先申请工伤认定,在评定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