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两室一厅的房子,(我姥姥的一室一厨,后老爷的一室,婚前财产)换来的,产权证的名字是我后老爷的,姥姥生前做了一份遗嘱公证,去世之后属于我姥姥的那一半房产由我妈妈来继承,现在我妈妈不知道应该怎么去做,来维护我自己的权益,请高人指教,我的想法是把房证分开,我妈妈一半我后老爷一半,这种情况能否成立?后老爷也有一个儿子,他们也做公证了后老爷去世后他的一半房子归他儿子所有,所以怕以后留下罗乱想尽快解决。这个房子也涉及到一两年要动迁,我们也不想把房子买下来,也不想把房子卖掉,就想知道能不能分两个房证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他们家坚决不同意办理产权共有。姥姥生前把存折交给我,有三个存折,其中两个是姥姥的名字,说是留给我以后用的,但是我一直都没有更名,等姥姥去世之后我才把钱取出来,还有一个存折是以后老爷名字存的存折交给了我也告诉我密码了,姥姥交代住院期间护理她的所有费用都从他们两个人工资支付,如果工资不够就用存折里面的钱,姥姥住院期间没人出力也没人出钱,整整29天我妈妈24小时护理,姥姥老爷的工资已花完,我们垫付了八千元,(大多数是我们一家三口人在医院伙食费给姥姥买一些日用品以及一些进口药)没发票,后来把垫付的钱取出来,存折有剩余,下午姥姥就去世了,第二天后老爷儿子就要工资卡,我们的确没有给他们(我也理解人家要工资卡是合理的,但是很生气,姥姥住院他们不管不问,去世没到24小时就要工资卡)我们没给他们的主要原因是还有几天就开支了,等开完把后老爷名字的存折填上(八千元),然后拿出来商量如何处理,但是当天下午他们就把工资卡给挂失了,把我姥姥的遗物翻个低潮天,我姥姥的个人箱子柜子全撬开了,我也生气把剩下的钱也全取出来了,也没跟他们交代。矛盾就激化了
所以导致人家不同意办理产权共有证,还要追究老人钱的去向,姥姥留给我的存折他们可能不清楚,但是以后老爷名字开的存折他们可能已经查到,不知道该怎么办?
现在人家就等我们去告他们,我们起诉他们也会起诉。我不知道事情叙述清楚没,大概就是这个意思,请您费心帮着解答一下好吗?我们很困惑
1、我推测一下,你这个房子应该是你姥姥和你后老爷婚后购买的,那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其实你们双方也默认一人一半。你姥姥的一般归你妈妈继承,你后老爷的给对方继承。问题是我国实行一物一权主义,一个房子只能办一个房产证,不可能办两个证的,只能办共有的房产证。房产证不办产权共有的风险是日后对方若将房子私下买了会引发纠纷,纵然钱款追回,也耗费不好精力和时间。
2、关于存折,你姥姥的存折你可以不说,但你后老爷的存折最好还给对方,以此为条件要求对方办理产权共有,你吃点亏也没关系。因为如果一旦起诉分割遗产,对方可能申请法院将你姥姥的银行存款查清楚,这一部分先分出一半给你后老爷(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你妈妈和你后老爷平分(法定继承),因为虽然说你老爷将密码告知你,但毕竟这个起诉到法院之后会很麻烦,你能否胜诉很难说【关于法院查银行存款一事,各地做法差别很大,如果当地经济发达,银行较多,查起来难度较大,但法院如果负责的,是可以全部查清的】
3、老人毕竟去世了,虽然你们的亲情纽带断了,但还是以和为贵把,垫付的钱找对方分担,剩下的钱还给别人,把房子产权共有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