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留下的遗产,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都没有放弃继承权。也没有任何分割协议,而该房子后来拆迁,获得动迁款,动迁款是在其中的一个法定继承人手上,动迁款获得两年多以后,其他继承人才要求分割这笔动迁款,(获得动迁款这个事情大家都知道,因为各个法定继承人是亲戚)法律上会否以两年的诉讼时效已过而判决其他继承人败诉呢?
司法实践中的两年诉讼时效是否应该在获得动迁款开始之日算,还是应该在获得动迁款的那个人明确表态她将独吞这笔动迁款后才开始算呢?
··遗产分割,是指全部的继承人对遗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进行具体的析产分配到具体的继承人名下,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打官司解决争议。
司法实践中的两年诉讼时效,你说的情况,是在获得动迁款的那个人明确表态她将独吞这笔动迁款才开始算计算,可以2年内打官司解决争议。 没有特殊情况,2年内打官司(特殊情况,最长也不超过20年内)。
……这问题回答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