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2005年与女方办酒席结婚,2006年领取结婚证,同年十一月产下一子,女方在今年春节期间离家未回,男方因一些闲言碎语,与孩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非亲生,与今年10月向法法院起诉离婚,未提索赔,女方说男方伪造鉴定报告,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果仍是未亲生,鉴于女方到处造遥说男人做伪证等,男方决定提出索赔,请问可以提出那些索赔,在江苏南通农村索赔的金额多少比较合适?是否可以提出返回彩礼?
一、男方决定提出索赔,请问可以提出那些索赔,在江苏南通农村索赔的金额多少比较合适?
答:女方的行为,肯定给你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但是,你若想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困难还是非常大的。因为孩子不是你的,可以说明她对你不忠,有婚外性行为。但还不一定构成重婚或同居的情形。所谓同居,指的是双方较为稳定地长期生活在一起。
当然,现在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从程序上来说,你还是有权主张的。你是今年10月向法法院起诉离婚的,现在增加诉讼请求,法律应该是许可的。
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是否可以提出返回彩礼?
答:这与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两回事。从法律上来说,返还彩礼需要一定的条件,你的情况是否符合,你还是自己来看看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男方与2005年与女方办酒席结婚,2006年领取结婚证,同年十一月产下一子,女方在今年春节期间离家未回,男方因一些闲言碎语,与孩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非亲生,与今年10月向法法院起诉离婚,未提索赔,女方说男方伪造鉴定报告,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果仍是未亲生,鉴于女方到处造遥说男人做伪证等,男方决定提出索赔,请问可以提出那些索赔,在江苏南通农村索赔的金额多少比较合适?是否可以提出返回彩礼?
··女方不忠,男方可以要求离婚、索赔。 需要赔偿的包括结婚大宗彩礼、孩子的抚育费、精神损失费(此类案件没有一定的标准,自己掌握数额,建议1万元左右)。
你好:可以要求索赔,但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法庭支持离婚、返还孩子的抚养费,还有你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彩礼上不一定支持。
可要求对方给付男方抚养子女所付费用,如果是因女方婚后过错所生子女,则女方属于过错,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
由于已经结婚共同生活,原则上不返还彩礼。
可以要求女方支付男方
1、孩子几年来的抚养费(有一定的标准);
2、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一定的标准)10万以下吧,估计法院能判3万左右吧;
3、彩礼原则上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