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2006年改制,用2万买断我工龄,至今我分文没得,请问,我和单位签署的补偿合同还有效吗,因单位没有履行合同,我单方面要求废除可行吗?
单位不履行合同与合同是否有效没有关系!他们履行不履行,合同都是有效的。
你要求终止合同干什么?明显是他们没理!你这么做就等于告诉单位,他们不用再给你钱了!
不过有一点,2006年签定的协议,从他们应该给付你钱的期限到现在,恐怕早就过诉讼时效了!你再就这件事情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倒不如去找单位协商,看他们能给你多少钱。损失是肯定的了,但总比什么都要不到强。
单位改制, 买断工龄的不可能只有你一人吧? 那么,其他人得到补偿金了么?如果大家都没得,你们可以共同向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或政府的信访部门投诉,请求单位支付补偿金。这属于“群访”事件,会受到特殊的重视的,问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
如果仅是你一人,建议你先弄清楚为什么单单不给你,在没有不给你的事由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信访。但这事儿的诉讼时效已经被你错过了,法院不能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了。而信访是没有时效规定的,所以,还可以用信访的方式寻求解决。
你买断工龄已造成既定的事实,现在的你恐怕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吧!就象上面二位所说,你顶多以单位没有履行补偿协议而信访(上访也可),但原单位肯定不可能每月付你生活费的,你已不是原单位的人了,原单位凭什么支付你的生活费?你当时既已签署了买断合同,表明你已认定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现在的差异只是你没有拿到补偿金罢了。这点,相信你能看懂。建议你找原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协商此事,把当初承诺的补偿金拿到手。另外,再到你户籍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去咨询有关关于大龄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问题,因地域差的关系,各地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太一样。一般来说,各地对大龄失业人员都有一定的照顾。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