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湖的工厂好多是给员工免费吃住,或者是免费住,吃饭收点钱。但加班厉害!
如果劳动仲裁,能把免费的吃住计入员工工资收入吗?再以这个工资额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
由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规定中,并不包含免费的吃住。因此,不能把免费的吃住作价纳入工资范畴,更不可以再以这个工资额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
你要看原来写的合同呀,
合同中把住宿当补贴还是当工资?
提供住宿属于对员工的一种福利,是用人单位自愿提供的,不能认为是工资收入。也不能用加班费和住宿相抵消
免费住宿属于一种企业福利,不能纳入工资范畴,因此工资基数只能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