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2年 进入混凝土公司的驾驶员到2009年7签订劳动合同的 ,在签订合同时不让我们看,也不知道内容,原先是替班,7月份给我定了岗位叫我 开搅拌车又叫我 替铲车我不替就停班,不让上班,我该咋办
起诉公司劳动赔偿,大概可以要求赔偿15万元左右。
劳动合同应该是单位与员工各执一份, 你有权要回属于你的那一份。
自2008年1月1日起,超过一个月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你用以上原因提出辞职,可以向单位要求按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以上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