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上班时间被分开 违背劳动法吗
具体情况就是我上晚班的 是17点到次日8点半的值班 没事情做的时候可以休息 算8小时工时 然后因为工作内容关系 一般是17点到23点 和次日6点半到8点半比较忙 然后我们经理就把这2段时间算8小时工时
剩下的时间要是有活的话再做加班
总感觉这种做法很不厚道 所以问问这做法合法合理吗
就参考一下白天上班:
上午8-12点,下午14点到18点,时间也是错开的。
所以,如果上晚班那样安排的话,也勉强说的过去,毕竟他们还留了一句话--如果其它时间有事情做的话也算加班啊,何况同时允许你们在那一段时间没事做是可以休息的嘛。
他们这样的做法是不厚道,但是勉强合理合法。
就是投诉到劳动部门来说,劳动监察也能理解工厂的安排的--毕竟工厂没有做太明显的违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