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了3年的用工合同2010年12月31日到期。
但用工单位老板口头叫我不用去上班了,咋办?如果我不去上班,合同里有10天没去上班就算我违约了,去上班?又不会给我发工资,给我工作做;单位如果又不肯给我书面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做呢?
由于是老板口头叫你不用上班的,那么,你只能坚持继续上班,直至单位出具书面文件通知你不用上班了时止。否则,空口无凭就不去上班了,岂不是在用合同中的违约事项对号入座?!
建议你向单位或者老板直接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单位仍然坚持既不解除合同,也不安排工作的话,则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否则,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了3年的用工合同2010年12月31日到期。
但用工单位老板口头叫我不用去上班了,咋办?如果我不去上班,合同里有10天没去上班就算我违约了,去上班?又不会给我发工资,给我工作做;单位如果又不肯给我书面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做呢
··可以让公司书面通知。否则,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