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协 议 书
征地单位: ***办事处
***国土资源局 (以下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联合社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市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实施市区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甲方拟依法征收乙方集体土地,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征地范围、面积:乙方拟同意甲方征收位***,面积88.39亩。
二、征地补偿:统一按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⑴土地补偿费:耕地每亩2.2万元,小计194.458万元;⑵劳力安置补助费:耕地每亩3.2万元,小计282.848万元; ⑷青苗补偿费每亩0.6万元,面积88.39亩,小计53.034万元; 上述各项补偿金额总计人民币530.34万元。
三、以上拟征收土地,由甲方将征收土地方案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乙方所在镇(办事处)、村(经联社)范围内予以公告。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应从所征地地块动工建设前七天,付还乙方。
五、为充分利用土地,甲方征收的耕地在动工建设前,同意乙方种植短年生农作物,但不得种植长年生作物,不得兴建永久性、半永久性和临时性建筑物。项目进行建设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地上农作物、附着物及建筑物应无偿依时自行处理、拆除,不得妨碍建设进行。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鉴证单位各执一份,其余存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鉴证单位:(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为了公共设施建设,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征用土地需要县级以上政府出具政府文件。
不知道啊!!!!!!!!!!1